于漢超事件,給我們帶來了什麼啟示呢?

小崔侃球帝


這兩天,于漢超事件引發的輿論譁然而起,對他的批評、譴責鋪天蓋地,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重要的警示作用。

1、要做知法、守法、畏法的好公民,不要挑戰和觸碰法律高壓線,一旦觸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都會受到法律制裁。

2、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隊有隊規,無論做什麼職業,都需要遵守相對應的規章制度,一旦觸碰,也會受到行政處罰。

3、現在自媒體發展快速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要以身作則,對社會作表率,傳遞正能量,一旦有負面信息被曝光,網上就會迅速被傳開,帶來嚴重的負面社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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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恆大球員于漢超日前因私自塗改機動車號牌,被廣州警方依法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隨後,廣州恆大俱樂部以其觸犯了恆大“三九隊規”——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者,開除的規定,給予于漢超開除的處分。據報道,失去高薪合同的于漢超,最低經濟損失也高達1575萬。

無論是普通百姓還是知名人物,都應做到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在社會活動中以法律為底線。此次,知名足球運動員因為私自塗改機動車號牌被處以罰款和拘留,可謂“罪有應得”。其因為此次在外人看來並不嚴重的違法行為被解除合同而蒙受鉅額損失的事件,無疑也是生動的普法宣傳。但願在名人效應和輿論聚焦之下,能讓更多人認識到法律的高壓線碰不得,否則就可能面臨高昂代價。

在法治社會,人們均應以法律法規為行為準則,不違法,不越線。也只有所有人牢固樹立規則意識,方能讓社會秩序更加健康有序,讓公眾的安全感得以充分保障。

而只有嚴格執法,違法必懲,方能維護法律尊嚴,樹立規則權威。也就是說,無論行為人是普通人還是名人,是富人還是窮人,都不能放縱其違法行為。尤其是對於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人物,更不能輕縱輕饒。否則,其對法治建設和法律尊嚴的破壞將是不可估量的。也只有依法懲戒知名人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方能讓更多人認識到,沒有人享有法外特權。

具體到此事件中,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號牌的、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可見,于漢超因塗改車牌被處以頂格處罰,較為罕見。但這也說明,當地執法部門並未因為于漢超屬於知名人物而輕縱,相反予以從重處罰。尤其是,除了直接的違法成本外,于漢超還蒙受了合同被解除後收入減少的鉅額損失,這足以引起人們警示。

可以說,越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眾人物,越要愛惜羽毛,顧及自己的影響力。在日常生活和社會活動中做遵紀守法,遵守公德的模範。而非無視規則,漠視誠信,任意而為,否則就會承擔難以估量的法律成本和經濟代價。任何人都應以此事件為警示,將法律作為日常行為的底線,進而行穩致遠,共同構造人們賴以生活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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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漢超事件,如果於漢超是一個經營者,或者是一名老闆,他的修改車輛號牌的行為,只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十一條,而受到法律制裁即可!做為曾經的中國國家隊員,廣州恆大主力隊員,做為一名年收入幾千萬的職業球員,做為一名公眾人物,于漢超的行為確實值得中國足球界認真反思,事件本身給我們帶來的啟發良多:

1,于漢超此行為,不可思議!不可理解!論車是大奔G,論身份職業球員,論收入年入千萬……怎麼樣可以更改車牌號呢?若想外出不方便的話,滴滴打車招輛豪車都不是問題啊!

2,經過新冠肺炎疫情考驗的國人,現覺悟都很高,愛憎分明!而此階段正是復工復產全面安全整治期,你應該服從配合而不是當出頭鳥!

3,做為球員名人,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並考慮社會效應與公共形象!

4,所有人,無論職務高低,財富多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疫情期間的不有“身份證”的人物之“高人一等”的言行都暴光於公眾平臺上!社會監督媒體監督正在成為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標誌!

5,于漢超此次違法行為應該說是“初犯”,畢竟以前沒有負面新聞,踢球也比較敬業!但難就難在“一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

6,中國足球職業化以來的泡沫現象導致的出現足球收入“倒掛”(水平成績與收入不成正比!),也是足協此次要降薪的主要原因!

7,在中國足球界開展:弘揚愛國,敬業,永不言敗,永不放棄的拼搏精神教育及思想政治教育勢在必行!疫情中廣州富力槍手扎哈維捐款捐醫療物資達2500萬元,與國內球員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8,中國足球從足協到俱樂部,從教練到球員,加強自律性,提高職業性,根除隨意性,強化目標性是一個長期任務!

9,目前,于漢超的行為已經受到交警的依法處置:罰款5000元,扣12分,拘留15天!更被恆大俱樂部直接開除!教訓足夠慘痛!

10,我個人希望球迷和媒體不要無限放大於漢超的行為,同時給他繼續職業足球生涯的機會!讓我們再次看到曾經的“拼命三郎”于漢超在中超聯賽球場上的身影!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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