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方大炭素证券代码:600516公告编号:2020—02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到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2月4日和2020年4月10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650万元和2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5日、2020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和2020-011)。
2020年4月15日,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9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16证券简称:方大炭素公告编号:2020-02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闫奎兴先生、刘一男先生、何忠华先生、舒文波先生、杨远继先生、独立董事吴粒女士、黄隽女士、彭淑媛女士、魏彦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新女士、石晋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