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區域
長沙市內五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芙蓉區、
嶽麓區),望城區,長沙縣
限購政策
.本市戶籍:限購2套
(落戶滿2年)
1.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限購2套住房,已擁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暫停辦理第3套及以上住房
的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2.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
住房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購買家庭
第2套商品住房。
3.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及
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
.非本市戶籍:限購1套
1.在本市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憑在長沙市近
期連續繳納24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限購1套商品住房。
2.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暫停辦
理第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港澳臺&外籍:限購1套
市外遷入的新戶籍家庭:
市外新遷入的戶籍家庭(退伍轉業、家屬隨軍落戶
的除外) ,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穩定就業(12個月社
保或個稅),或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
(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一套商品住房。
特別說明
限購相關:
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不滿2年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
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
2.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購商品住房。
3.落戶學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含軍隊院校)大學生(包括
本科、碩士、博士),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
4.夫妻離異後未再婚的,任一方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
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5.直系親屬間住房贈與不受限購政策影響,暫停企業在限
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