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公路部门去行政化改革后,由于丧失了行政执法这一重要管理手段,因此在维护管养线路路产路权方面更加处于不利地位。今天小鹿君推荐的这篇经验文章对做好交通执法体制改革后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希望积极探索研究改革后与交通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动机制创新,以及工作职能边界的划分和工作联系的方法。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维护好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确保路产路权不受损害。进而从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并在全系统共享,走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公路养护巡查新路。
2020年4月10日17时20分,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通州分中心平潮养护巡查组组长马忠余在下班途中发现吉九公路136K+600米处左侧路面大面积泥土污染,严重威胁了公路安全畅通,立即通知值班人员赶到现场处置,同时联系施工方负责人立即停止装运,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法促使施工方认识到风险点、危险源及其危害性,于深夜11时前采取“建便道不让泥土带入路面”的方法彻底消除了公路通行的安全隐患,避免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让此项农田复耕的“利民”工程真正做到了复工复产和公路通行安全两不误。
据马组长介绍:吉九公路为原204国道,是连结南通主城区与平潮镇区的唯一通道,事发时属于人流、车流的高峰期,公路路面被污染长为50米、宽为4米,面积约200多平方米,扬尘影响了行人视线,极易发生非机动车滑倒、机动车制动系统失灵等交通事故。经了解,污染事件系平潮镇云台山村15亩土地2000立方米回填复耕工程运土造成。原因是土方回填过程中,运输车辆密封不严实、未全覆盖,且有轮胎夹带泥土上路导致污染。预计工程将在三个晴天内完成。
据笔者调查了解,公路部门遇到此类案件,有四种处置办法可选择。
一是联动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困难是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已过下班时间,等他们集合赶到现场,恐会耽误污染处置。
二是向公安部门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对肇事人员及车辆进行处理。难处是现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恐难立案处理,即使行政处罚后还是会移交给公路部门处理。
三是通知养护企业组织人员进行清除。问题是养护企业一次性将路面污染清理了,风险点和危险源没有消除,还会继续污染公路,结果是增加了养护职工的劳动强度。
四是公路部门直接要求责任方承担行政责任。这种方法在未改革前相当可用(因为路政和公路是一家),但在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公路部门已无行政处罚权,只能要求责任方承担民事责任,责任方在配合上会大打折扣,甚至于不予配合。
那么,公路部门就此束手无策吗?事后,笔者联系了马组长,他介绍说:对于这个问题,通州公路分中心曾经研究、讨论过处置预案。此次采取了“安全责任告知”+“服务指导监督”的方法来解决的。
“安全责任告知”就是找到企业负责人,向其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在该起污染公路事件处置过程中,首先是将污染现场用图像资料进行收集,便于日后追究民事责任,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其次,就是向企业主告知责任所在,以及当前国务院安全督导的严肃性和高标准,使其意识到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民事和刑事后果,从而增强消除隐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服务指导监督”就是指导企业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如何开展风险识别和危险源消除。在该事件中,马组长自始至终指导施工方“应该怎么做和如何做了放心”,督促施工方增修了30米临时便道、配备了水车对运输车辆所产生的泥土夹带进行冲洗,并派人加强夜间进出口路段巡查和现场保洁,确保路面干净、车辆进出安全。
据马组长说:此工作方法首次使用就收到良好效果,很受启发。
一是公路部门遇事要不能退缩。交通体制改革后,公路部门虽然没有了处罚权,但维护好公路路产、保障好公路安全畅通必须要积极作为;
二是公路人员要不断创新思维。不能局限于只将养护企业作为监管对象,而是要把自己放在公路路产保护者的位置上,监管所有侵害路产的行为人,通过学习、熟悉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及时把事件处置在萌芽状态;
三是公路人员始终要保持收集证据的习惯。要以执法部门作为保障后盾,不管在何时何地,首先就是通过影像资料将现场进行固定,确保在协商手段不行情况下,后期运用行政或诉讼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