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恆大!于漢超事件律師來了都沒用,只是方法很粗暴

于漢超塗改車牌一事被曝光後,恆大光速開除了他,對於這名球員,很多球迷紛紛表示可惜了,連其他足球運動員,如上海申花李帥、天津天海楊旭等等都發文,希望恆大或者廣大球迷網開一面,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于漢超平時待人不錯,甚至有律師指出恆大的“三九”隊規開除于漢超的依據不足,並認為隊規和廢紙沒有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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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律師的說法,其實站在其法律專業的角度分析並無不妥,但是要說這隊規和廢紙一樣也是失實的,于漢超本人作為廣州恆大淘寶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的勞動者,當然有遵守單位規章制度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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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這一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為俱樂部提供極大的解釋空間。以第七條為例:嚴重損害公司品牌形象者,開除。如何界定“嚴重損害”?“公司品牌形象”的具體範圍如何?解釋權全都歸屬於俱樂部。這位律師認為隊規屬於廢紙是認為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而應被認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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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恆大的這次處理不單單是純粹的執行隊規,維護俱樂部形象,要論違法犯罪會影響俱樂部形象,引進因醉駕被拘留的張修維難道是屬於隊規不具有溯及力的情形?韋世豪的飛鏟事件,可以說觸犯了第八條的規定,是否屬於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其對俱樂部的負面影響難道沒有超過這個事情,當然還有些激進的人認為韋世豪這一鏟構成違法犯罪了,最終的處理結果是怎樣的,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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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權歸屬於俱樂部,如果你是恆大的球員,在魯能開發的別墅區買了套房,俱樂部也可以將此解釋為損害公司品牌形象。對於如何解釋這一焦點,作為勞動者的于漢超當然有權維護自身權益,律師的說法無可厚非。但是參照曾誠和郜林今年的動向,于漢超大概率也是清洗的對象,只不過這樣的分手方式有些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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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支持恆大決定,團隊的進步和發展,在於堅強果斷的決策,目的是避免重蹈覆轍,對其他球員既是警醒也是保護,否則隊規就是一紙空文,這些律師出發點狹隘,就事論事,因此這樣的律師註定只能是建議者,而不會成為決策者,律師應該考慮怎麼為企業服好務,而不是當跳樑小醜賣弄幾個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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