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如何支付?四部委發佈通知

為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等工作,國家醫保局、外交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發佈通知,要求實時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關信息,按規定做好救治工作和醫療費用結算。詳見下文↓

國家醫保局 外交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關於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摘要)

一、各地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實時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關信息,按規定做好救治工作和醫療費用結算。

二、外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未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醫療機構應當先救治後收費,確保應收盡收;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健康保險的,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及時支付。

三、外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應按規定支付,其餘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

四、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外籍人員,留院觀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未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由個人負擔。

五、外籍人員集中隔離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

六、各地有關部門要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和費用結算、監測等工作。遇有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向國家醫療保障局、外交部、財政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報告。

資料:國家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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