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4月8日,農業農村部發布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目錄》),公開徵求社會意見。不得不說,隨著我國法制的逐漸完善,政府開始越來越重視民眾在立法中的作用。隨著《目錄》的發佈,關於是否禁食狗肉的話題,網絡上出現了很多不同的聲音,支持者有之,反對者亦有之,無所謂者也為數不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以下為個人愚見,有不合理之處還請各位看官諒解。

先說個人結論:雖然個人不養狗,也不吃狗肉,但是個人不支持禁食狗肉條款通過,原因如下:


一、根據《目錄》第三條:關於幾個問題的說明中指出

在《目錄》制訂過程中,立足我國畜禽養殖實際,嚴格掌握以下四個原則。一是堅持科學,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馴化,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二是突出安全,優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三是尊重民族習慣,考慮多民族生產生活需要和傳統文化等因素;四是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和國際慣例等。

根據這些條款,狗完全符合上述四條原則。狗作為我國傳統的“五畜”之一,馴養最早可追述至石器時代,商周時還作為貴族專享食物食用,我國食用狗肉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漢字“獻”就與狗有關,東漢許慎在《説文解字》中說道:獻,宗廟犬名羹獻。犬肥者以獻之。從犬,鬳聲。意思是宗廟祭祀時用的犬叫作“羹獻”,挑選膘肥體壯者祭獻。戰國時期的聶政、高漸離,以及秦末的樊噲都是專業的屠狗職業“狗屠”出身,這都說明我國很早就已經有食用狗肉的習俗。在漫長的時間中,未有明顯證據證據證明,狗肉會對食品安全及公共衛生安全產生威脅,而我國的朝鮮族,有食用狗肉的傳統,廣西玉林等地有“玉林狗肉節”這樣的傳統節日。就國際而言,世界主流國家,如美國、日本、歐洲等地,均未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食用狗肉,以此禁止狗肉食用,與原則不符;

二、“一刀切”式禁止食用狗肉會對民生經濟產生影響:

根據我國權威企業信息查詢平臺“天眼查”可以查得,全國範圍內企業經營範圍中含有“狗肉”或“肉狗”的有4861家企業,這些企業均為“肉狗”養殖企業,數以萬人依靠肉狗養殖生活,更多的人從事銷售、加工等工作,在疫情嚴重影響經濟發展的當下,出臺本規定不利於社會就業;


如何看待《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來自天眼查,侵刪


三、以立法形式禁止食用狗肉,是對食用狗肉人的不公平:

自狗肉作為食物食用以來,我國從未發生過大規模因使用狗肉而導致的公共衛生安全問題,而以狗為“伴侶動物”為由,在愛好吃狗肉人士未對社會造成明顯危害的情況下,以立法形式禁止食用,是對這部分人的不公平。法律法規應當傾聽民眾的呼聲,但不應該代表部分人的偏見,而應該超越偏見。況且,何為“伴侶動物”?隨著社會的發展,寵物行業發展飛速,魚、龜、兔等也有不少人作為寵物養殖,這些算不算“伴侶動物”呢?以此為由,不足以構成邏輯以證明此條必要;


綜上所述,《目錄》中存在明顯的邏輯漏洞,作為法律而言對社會並不公平,希望政府部門能夠更多的聽取民眾聲音,以下為個人建議:

《目錄》徵求意見所述的“狗”應當進行細化,起碼包含以下四類:

第一類,需要有目的繁育,需要保護優良遺傳的工作犬;

第二類,事實上被人食用的,需要規範檢驗檢疫的食用犬,部分制皮用犬;

第三類,被部分人飼養、交易、購買、也包括遺棄的,以陪伴為目的飼養的觀賞犬和寵物犬;

第四類,被遺棄的和原本就野生或遺棄犬的野生後代。

針對第一類犬,我國需要保護,甚至主動繁育。無論是導盲犬,緝毒犬,警犬,都需要予以適當的規範。也需要對從事此類行業的人員予以保護。

針對第二類犬,皮類產業有一定的狗皮需求,狗作為皮毛牲畜需要在目錄中予以規範;我們要尊重全國各地以及少數民族食用狗的文化,對於食用狗的自由要予以規範。

針對第三類的觀賞犬與寵物犬。第一,觀賞的特殊體態外貌特徵,是需要嚴格選育、飼養的。這需要法律予以保護和規範,甚至以促進形成中國特色的犬種,同時對於我國曆史上的名犬,如細犬,八哥,應當予以保護。第二,對於寵物犬攻擊人的現象,需要明確予以禁止。既要通過嚴格要求飼養人,要求飼養人在犬幼年是予以適當的培訓,也要要求寵物犬的提供方,提供優良的,遺傳穩定的犬種。犬的性格是受遺傳影響的。世界三大無攻擊性犬都是人工培育出的。所以犬的選育,作為遺傳資源而保護,也是必須的。以狗作為伴侶動物的理由來看,更需要對於狗的人工繁育予以監管和保護。

針對第四類,我國需要建立對於寵物犬的規範,以杜絕此類犬的泛濫。同樣,因為人類飼養狗已經有超過一萬年的歷史,對於人畜共患病,尤其是人與狗共患的寄生蟲傳染病已經有一定的經驗。這反而更需要規範飼養工作犬,包括寵物犬,來防止面臨更大的危險,譬如狂犬病的防治。

進行精細化管理而不是採用一刀切的方式,才是真正負責任的態度。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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