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男子购买限价房屡遭违约 房子看不到钱也要不回来

华商网讯(记者 钟梦哲)谈起自己购买限价房的事情,西安的罗先生满是懊悔:“现在真的特别后悔,我当时购买的时候就十分犹豫,但是架不住当时的销售劝说‘我们月底就要交资料,再不交钱就晚了’”。谁知罗先生交了7万多块钱后,想要的限价房始终办不下来,而且这一拖就拖了将近两年,钱也没全要回来。

网上寻找购买限价房咨询公司 承诺交钱后可办理限价房

4月15日网友罗先生在华商论坛版块发帖《我是不是被诈骗了,谁能帮帮我……》,讲述了自己在西安买限价房的糟心事。2018年8月初,在西安打拼多年的罗先生正和妻子谋划着买房的事情,罗先生回忆:“那个时候我听说西安还是有一批限价房的,然后我自己就在网上找房源,在58同城上看到一家名为‘陕西互赢聚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页面,说他们可以办下来限价房”。罗先生称当时对于究竟要不要在这家公司交钱买房犹豫不决,但是在和对方商谈的过程当中看到有好几个人已经交钱办理了限价房业务。

“等到了八月底的时候,对方的一个业务员就说如果我再不交钱交资料就来不及,月底他们公司就要向房管局提供购房人资料”,罗先生称,架不住对方的劝阻,再加上购房款最开始也不是特别多,只有7万多元。罗先生便交了钱,并和对方签署了一份名为“房产咨询服务协议”的合同,可七万块钱就这么交出去后,时至今日罗先生想要的限价房都还没有消息。

双方在2018年8月29日签署协议,期间罗先生多次催促对方,但是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罗先生交了钱又办不了限价房,但是却看着西安楼市的房价正一步步上涨,罗先生在2019年又找对方要求退款,陕西互赢聚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再次要求延期。眼看着合同里定下的日期已过,双方随后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称在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 6月30日之间,如果陕西互赢聚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法向罗先生提供限价房,那么就应该全额退款。可这一次对方再次违约,事后在罗先生强烈要求下对方才退还了一万左右的购房款。

西安市男子购买限价房屡遭违约 房子看不到钱也要不回来

签署合同时公司并无房地产代理业务 现承诺会再退部分房款

根据天眼查显示,陕西互赢聚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业务显示,在2018年9月11日之前,也就是罗先生签署购房咨询协议以前,该公司并没有代理销售房地产的资格,2018年9月11日经营范围中才加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代理销售和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等业务。

4月15日记者联系到最初与罗先生签订购房咨询协议的孙销售,对方表示其早已经离职,“最初应聘这个工作就是做房地产业务,到最后发现公司领导那边可能存在问题,房子也迟迟没下来。我看到这种情况之后就主动选择离职,离职时我也跟客户沟通过,尽量去找售后联系要款”,孙销售说。

随后记者又和与罗先生签署补充协议的贾经理沟通,对方表示记不起罗先生这个人,需要跟公司其他同事询问查证之后才能回复,但截至发稿日期始终未能收到贾经理回复,且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当晚,罗先生就收到西互赢聚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电话,赵某询问他是否求助媒体或是已经司法起诉,罗先生回复肯定之后对方称让罗先生先撤诉,然后会退还部分房款,因为房款久拖未还,罗先生拒绝后坚持司法起诉。

西安市男子购买限价房屡遭违约 房子看不到钱也要不回来

律师分析:中介费明显高于市场价 保障房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限价商品房是政府部门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市民提供的一种购置型保障住房,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审查、公开摇号等方式,以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本案中罗先生因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迫切愿望,与陕西互赢聚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如果罗先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购房资格、或购买到限价房,则陕西互赢聚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当向罗先生退还全部款项。

魏桢培律师指出,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西安市相关主管部门也多次提醒广大市民,申请各类保障房的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但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价格的不断攀升,不少囊中羞涩的市民不得不将目光投向了价格相对较低的保障性住房,这也使得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本案中,罗先生支付了明显高于市场上一般中介费用的服务费,不能排除此前该公司可能存在夸大承诺的情况。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购保障性住房,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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