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小八
这是小八在2020年,为你推送的第33篇文章。
很长一段时间内,因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部分法律条文饱受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对14岁以下的“嫌疑人”免予刑罚。
类似事件足够多,引起了关注的,往往是情形十分严重。
让我们回顾一下近几年愈发低龄化的刑事案件:
●2005年,宁夏石嘴山9名少年活埋一名中学生,参与作案人员最小只有13岁;
●2012年,湖南衡阳12岁男孩放假后去姑妈家,因晚餐无着落,心生不满,用水果刀将姑妈一家三口杀害;
●2015年,湖南省邵阳市3名中小学生抢劫一名52岁女教师,持棍棒殴打女教师并用布条堵住其嘴巴,最终致其死亡;
●2018年,辽宁大连13岁男孩性侵10岁女孩未遂,将其残忍地杀害并抛尸灌木丛,事后该名男孩还被曝出多次尾随骚扰多名女性住户……
上述案件的加害方,舆论评之为“小恶魔”也好,“食人花”也好,法律对他们的追究无法继续——因为未满14岁,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案件要依法撤销。
只是因为年龄设定,“杀人越货”也都放过。条文对现实的“僵化”显而易见。
现在,这部分争议有望落地。
据新华社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二审稿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2018年的一起#小学生杀母案#,小八到现在依然很震惊。
2018年12月2日晚,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而将其杀害在家中。
据悉,当时母亲发现孩子吸烟,顿时火冒三丈,随后拿皮带抽打孩子。
孩子心生怨恨,冲进厨房拿起菜刀,将母亲活活捅死。
令人震惊的是,事后孩子毫无恐惧感和愧疚感,还以母亲的口吻发短信向老师请假。
更可怕的是,据报道,孩子被警方带到案发现场指认时,脸上还挂着微笑。
我们在为此案震惊惋惜的时候,案件的结果在当时也引发了社会舆论。
由于男童吴某只有12岁,还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释放后暂时对其采取定点教育管束措施。
因为学校的同学家长和邻居们严重担忧,吴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被送往长沙一家收容所接受3年的管束教育。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本该是最天真的年龄、本该是最单纯的孩子,转身却成了恶魔,这不禁令人发问,造成这种现象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
究其原因,还是犯罪成本太低。
仗着未成年人的身份,为所欲为的人太多了。
但是,这次草案新规定,将降低刑责年龄:
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今年5月份,一则关于#仝卓身份造假#的消息在网上掀起很大风浪。
时间拉回到5月份,一次直播中,仝卓透露当年为了考上心仪的学校而身份造假。
此消息一出,瞬间引起轩然大波。
紧接着,又有一则消息传来,彻底打碎了我的三观:
山东聊城女孩王丽丽被冒名顶替、拒绝私了,而顶替者竟公然叫嚣:
说吧,你想要多少钱。
其嚣张程度可见一斑。
无独有偶,还有一则消息:
山东一农家女16年前被冒名顶替上大学。
经过彻查,2018到2019年两年,山东就有这样的案例242例之多。
而这,也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更恐怖的是,这些被冒名顶替的人,很多连事情的缘由都不知道。
无法想象这段时间他们是怎么度过的,也不知道他们得知真相后会是怎样的心情。
只是从他们的身份被顶替的那天开始,他们今后的人生已经走上了另一条道路......
而此次刑法修正案,对于这一事件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来了,死刑!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修改了奸淫幼女犯罪:
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最近,#韩国素媛案#罪犯的原型于12月份即将出狱。
素媛只是电影,娜英却是人生。
过了12年,娜英看到性犯罪的新闻和信息时,依然会晕倒。如今已经上大学的她,依然只在电视上看动画片。
娜英一家的经济状况不理想,母亲长期患病,靠领救济金度日维生。娜英几次大手术,都是靠民众捐款才能完成。
她的父亲曾尝试贷款搬家,让女儿远离这个令人恐惧的故乡。但娜英害怕,她对新的生活感到恐惧,她害怕没有朋友,害怕没人能理解她。
娜英读高中时很勤奋,几乎从未缺课,再艰难也要去上学。如今,她考上了大学,成为一名医学生。但她担心还会再遇到那个恶魔。
她画过一幅画,上面写,让他在监狱里住60年,绑架10年,暴力20年,遗弃10年,让她致残,一辈子戴人工排便装置的罪,20年。
娜英在接受心理治疗时画了一幅画,表示“希望他被关60年,只能吃拌着土的饭,只能和虫子住在一起。”
但眼下,距离“恶魔归来”的日子,只有不到两个月。
自从赵斗顺表示将回到安山老家后,“素媛”一家感到寝食难安。
因为那里是赵斗顺的老家,他的妻子仍等着他回去。而娜英一家也生活在那里,两家人距离不到一公里。
消息一出,娜英一家重新陷入了恐惧。他们带着对讲机,以防万一发生什么事,可以在半径50公里内保持联系。他们还携带了一把气枪,用于自卫。
“素媛”的父亲近期还表示:“想起12年前赵斗顺在法庭一直盯着我看的那种眼神,至今都感到恐惧和愤怒。”
娜英父亲表示担心,如果他回到安山,为了女儿的安全,一家人可能要四处奔波。
出狱后,人渣依旧可能是人渣,依旧会再犯,到时候还会有下一个“素媛”。
小八觉得:
死刑于他,并不重!
我国刑法自1979年制定以来,一直沿用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绝对无刑事能力人,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的有关规定。
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心智成熟大大提前。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淼在此前采访中说:
“当年立法的时候觉得不满14周岁的人,辨别是非能力、对社会认知都比较欠缺,缺少矫治的必要性;
现在这些年,小孩成熟程度,包括对信息的了解程度都已经很不一样了,这时候刑法应当及早介入。”
此次刑法修正案是对社会关切的一次积极回应,大部分人都十分赞同此项草案。
也有部分人则认为,要提升法律意识和人文关怀的不仅仅只有少年本身,还有不称职的父母、学校、和有关部门。
社会需要各方面引导未成年人,让他们从小学会尊重别人、敬畏生命、培养他们的同理心。
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这类令人失望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但不可否认,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的拟定,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不但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提高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门槛,也为更好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法律遵循。
希望调整过后的法律能够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惩戒作用,为青少年设立行为红线。
为家长、学校、有关部门敲响警钟。
改善青少年犯罪任重而道远,但草案已出,便是希望之光,希望今后世间再无“隐秘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