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店主砍伤城管还被警方定为“正当防卫”?

近日,网上有一段反映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暴力追打水果店店主杨女士时,反被杨女士持刀伤害的视频非常火爆。这个视频的出现,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城市管理和城管暴力执法的讨论。

从视频画面中我们看到,9月7日上午,当地一大帮城管执法队员围堵在杨女士的水果店门前,殴打事件发生前,杨女士与城管之间的争吵其实并不激烈,双方只是就如何收捡占道摆放的水果问题,你来我往地斗了几句嘴,连一句骂人的脏话也没有。视频中的画风突变,是由一名城管人员将一个水果筐扔在杨女士脚边后,又被杨女士捡起来扔了出去开始的。

重庆:女店主砍伤城管还被警方定为“正当防卫”?


杨女士将塑料筐扔在地上后,这名城管队员立马冲到她面前,口中一边叫嚷着什么,一边挥舞双拳连续猛击杨女士头部。当杨女士极力躲避,转身跑向店内时,这名城管队员又紧追其后,双拳左右开弓,如急风暴雨般打在杨女士头部,直到其被杨女士慌乱中用刀砍伤后才住手。令人十分不解的是,从那段视频中我们看到,当这名城管队员疯狂殴打杨女士时,在场的那么多城管队员竟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相反,倒是有城管队员有意无意地挡住其他试图接近劝架的人。事后,被打的杨女士经医院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事件发生后,从普通网民到专业法律工作者,对杨女士持刀伤害城管队员的行为,发出了“正当防卫”的呼声。按照我国《刑法》第20条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此案的是非评判有一定的复杂性,难以简单划分。一边是行使公权力从事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一边是杨女士“占道经营”后又持刀伤人。在这种情况下,网民们为杨女士发出的“正当防卫”呼声,到底是理性的法律声援,还是对城管暴力执法行为发泄的不满呢?

9月13日,网民们终于等来了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对事件的处理结果。警方通报称:“城管队员杨某桥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被行拘,女摊主被追打中挥刀致城管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同时,女摊主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予以警告处罚”。这个结论既在人们的预料之中,也在人们的意料之外。在预料之中,是因为店主杨女士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意料之外是,在以往的相似案件中,持刀伤害城管队员的行为,是从来未曾有过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免除刑事责任的。所以有网民留言说,杨女士终于为老百姓扳回了一局。虽然警方最后还是给杨女士安上了一个“阻碍执行职务”的尾巴,其实,这只不过是给当地城管留一点面子而已。试想,没有城管暴力执法在前,又何来杨女士“阻碍执行职务”呢?

重庆:女店主砍伤城管还被警方定为“正当防卫”?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客观地说,一座城市如果缺少城管,必然混乱无序。但是,如果暴力执法,也将会使城市陷入恐慌,失去民生温度。从目前情况来看,城管执法的主流虽好,但暴力执法问题也很严重。远的不说,仅近期媒体报道的就有多起。据《南风窗》报道,2020年7月29日上午,河南开封禹王台区的六名城管队员,在与水果摊主胡某的冲突中,四次将胡某推倒在地,最后一次将她摔倒时,刚好撞在一辆从旁驶过的三轮车上。造成胡某“头部多处损伤、脑震荡、六根肋骨骨折、骶骨骨折以及身体其他部位共二十多处受伤”。 另据江苏交通广播网报道,9月8日,也就是重庆城管打人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辽宁阜新市的几名城管人员,因挪车问题与一家二手车店主发生冲突,几名城管一拥而上,将二手车店主项先生夫妇打伤住院。

我国专职城管机构与队伍的出现,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1992 年,原建设部颁布《城建监察规定》,授权地方组建城建监察队伍。从那时隶属于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城管监察大队,到今天独立行使职权的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构虽然越来越规范,但因各地时常发生的打人暴力事件,城管在群众心中,似乎总是难以摆脱暴力执法的形象。可能有人会说,“占道经营”像城市“牛皮癣”,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个别刁蛮商户完全不把城管放在眼里,甚至暴力抗拒管理。

重庆:女店主砍伤城管还被警方定为“正当防卫”?


这种情况的确存在,而且还具有一定普遍性。但是,改革开放40年过去了,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我们的城市管理也应该迈入法治的轨道。作为城管执法者,应该谨记我们是法治社会,既然打着“城管执法”的旗号,就应该依法维护城市秩序,而不是靠拳头,靠人多势众,简单粗暴地管理城市,这显然是与依法治国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大家都知道,行人、车辆闯红灯,是十分普遍的一种交通违章行为。在执法中,交警也时常碰到一些不讲理,耍横的人。可是,有谁见过交警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将行人或司机胖揍一顿的?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

重庆城管这次在暴力执法中不仅有人受伤,而且持刀伤人的杨女士还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心中的憋屈是可想而的。然而,这并非是公安机关办了错案,否认了城管执法本身的正当性。其意义在于,对城管过去那种简单粗暴,随意掀摊子、砸牌子,收物品和扣押物品不登记、不出具清单的“扫荡式”执法恶习,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为暴力执法敲响了警钟。法治社会的城市管理,必须要有法治观念,暴力执法,除了亵渎法律外,同时也暴露出执法者的能力不足。有句名言说的好,只有理屈词穷的人才恼羞成怒地使用暴力。

(本文作者:田声传)

(此文为“汤计典频”工作坊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图文编辑:王跃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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