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廢除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有哪些情況可以一次性補繳?

這個可以理解,我們的社保繳費一般來說就是參保繳費滿15年,才能具備退休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如果繳費不足15年,就需要進行延長繳費和一次性補交。以前一次性補交比較寬鬆,但是現在比較嚴格,現在取消一次性補繳政策,這是為了保障參保的公平性,我們是一年一年正常繳納社保,累計達到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後,拿退休金,如果可以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那誰還願意每年繳納養老金,,一次性補交屬於投機行為,所以一次性補繳制度廢除還是有其合理性,保證了公平公正。

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採取一次性補繳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納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對符合國家規定補繳的,按社會保險法規規定繳納滯納金,政策已經發布三年,基本上所有的省市都按照這個規定執行,按照規定可以分三類人員。


為什麼要廢除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有哪些情況可以一次性補繳?


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

不得事後補繳養老保險,下面情形除外,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在中斷繳費期間再次就業,並且有相關的勞動合同證明,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補繳,我們舉個例子,王先生是一個自由靈活就業人員,今年已經60歲,按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規定,男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可以辦理退休,所以王先生已經達到了退休年齡,按理說可以拿養老金,但是王先生的累計繳納只有13年,中間斷了兩年,中間斷的兩年,王先生在一家單位再就業,王先生以為這家單位會給自己繳納社保,但是這家單位沒有繳納,王先生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要求這個單位一次性補繳兩年的養老保險,等兩年的養老保險補足之後,王先生就可以拿退休金。

職工人員

職工人員在企業服務時,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夠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可以付諸於法律,讓用人單位補繳,如果用人單位已經倒閉,可以說明情況,自行進行補繳。

李先生是一家紡織廠的工人,今年已經60歲了,按理說可以拿退休金,但是由於單位中間斷了兩年的社保,累計繳納不滿15年,還差兩年,李先生可以通過法律讓這家紡織廠給自己補繳兩年的養老金保險,但是這家紡織廠已經倒閉,李先生可以去當地的社保局說明情況,自己補繳。

綜上所述,2016年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已經發佈政策規定,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夠補繳養老保險,是為了保證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除外,比如上面舉的兩個例子,在就業的期間,企業未履行繳納養老保險的義務,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讓企業繳納,如果企業破產可以自己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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