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洪雅縣名人張可述

張可述:(1523——1590),字惟孝,號蘆村,洪雅縣蘆村(柳江鎮)人。父張鵬,歷任浙江道監察御史,福建漳州知府,死時可述不滿兩歲。由生母袁氏撫養,六歲時便到外地讀書。他自幼聰明努力,嘉靖十五年(1536)便考得第一,入學補博士弟子。嘉靖二十六年,聯捷考中進士。不久被任為陝西咸寧縣知縣。

張可述事母至孝。為官清正,性情耿直,嘉靖二十九年授任為兵部武選司主事,第二年因病告職回鄉。

嘉靖三十三年病癒回京復職,三年後因有政績,出任浙江按察僉事,主管治理河渠與擊捕匪盜。在任他為一些無辜被囚的人平反冤獄。一次在審理地方惡棍阻擾鹽法按律應斬的案件時,朝中大臣受賄庇護,但張可述仍堅持正法,不顧得罪於權貴。

嘉靖四十年,張可述升任貴州布政司右參議第二年因前所得罪的大臣鄔茂卿藉故與他為難,便以母老請求回鄉奉養為由,十月,獲准辭官回鄉。

嘉靖四十一年,張可述在家,應洪雅縣知縣束載聘請,主持編纂出了《洪雅縣誌》共兩卷,內中曾以“雲山野樵”為號,對縣內許多史蹟進行重要考述,有一定貢獻。

張可述的著作尚有《梓里資譚》、《雲樵集》等書。他還在縣內留有多處石刻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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