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修訂對中國出口肉類管理規定

2020年4月14日,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發佈CH-194號公告,修訂對我國出口肉類及肉製品的要求。  

美國修訂對中國出口肉類管理規定


本次公告的內容主要為:  

1.進出口商必須具有有效的進口許可證,才能進口肉類和肉製品;

2.自2020年1月27日起,出口申請人在產品入境之前輸入入境口岸、屠宰場所編號、加工場所編號以及印章和集裝箱編號;

3.向中國出口的美國生產企業在屠宰和加工牛肉、豬肉之前需經FSIS批堆,並在網站上公佈;

4.列明准予出口和不予出口肉類產品名單;  

5.規定禽肉及其製品為2020年4月8日之後在南卡羅來納州區城飼養、加工或屠宰,或根據家禽加工要求中參數經過熱處理加工,並且除非密封不得途徑受限地區;

6.豬肉和牛肉產品需經萊克多巴胺檢測,檢測合格才可出口中國;

7.散裝、預包裝肉類產品標籤須符合《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辦法》和GB77188-2011中有關標籤的要求;

8.對於合格的肉類和家禽產品,儲存和運輸應在適當的溫度下進行,以保持冷凍肉類或家禽產品的中心溫度(內部溫度)不高於-18℃/-04℉和冷藏肉類和家禽溫度介於0℃/32℉和4℃/39.2℉之間;

9.產品隨附的FSIS出口證書須有簽署日期、FSIS獸醫手寫打印簽名,並按肉類產品分類規定了相關證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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