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其他二手房东签订了定金合同、认购书、意向书,并且支付了定金,购房者因个人原因不想再购买房屋,通常是不会退还的,什么条件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购房定金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的规定,任何一方无权要求定金权利,如果双方未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2、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后,必须在认购书或者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签合同时,可以对合同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合同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对购房者具有重大影响的条款,同时购房者应做好记录,证明双方有谈判的事宜,只是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签订,这里可以通过录音的方式来证明;当然,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等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形,同样可以要求退定金。
提醒一下的是:开发商提供的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不予许进行修改,因此,在缴纳定金时可以先让开发商提供合同的范本,进行拍照,如果合同中涉及到对自身利益影响重大的条款可以当场提出来,保留好证据,以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