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滿滿!支持貴港企業復工復產的各種補貼來了

這場疫情,

讓很多企業按下“暫停鍵”,

復工復產面臨諸多困難。

乾貨滿滿!支持貴港企業復工復產的各種補貼來了

為更好地支持我市企業保經營穩發展,4月15日,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開展戰疫扶企復工復產活動。

乾貨滿滿!支持貴港企業復工復產的各種補貼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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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動走訪了港南區、覃塘區部分木業企業,瞭解復工復產後這些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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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全面復工復產以來,我市木業企業主要面臨復產率不均衡、融資難、流動資金不足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市財政局和稅務局為企業出謀獻策,並向企業宣傳稅費優惠、財政貼息、融資擔保及援企穩崗等各項疫情防控援企政策,幫助企業樹立戰勝疫情、恢復生產的信心,渡過難關。


企業復工怎麼領補貼?

今天!答案來了!

一起來看一下這份“扶企寶典”。

財政貼息政策

一、中央及自治區出臺的貼息政策

(一)納入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

1.補貼範圍:

由自治區發改委、工信廳負責審核彙總廣西區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報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確定。

2.補貼政策:

一是在中國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二是自治區財政在落實中央財政貼息政策基礎上,按中國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 50%再給予貼息。

3.申報流程:

企業於2020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由市財政局彙總審核並逐級上報財政部,財政部審核下達資金後由自治區財政廳向企業撥付貼息資金。

(二)納入自治區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實施名單的企業

1.補貼範圍:

已上報國家但未能納入全國名單的企業,由自治區發改委、工信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及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審定。

2.補貼政策:

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新增由廣西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且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貸款,自治區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最近一次公佈的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

3.申報流程:

企業於2020年7月10日前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報,由市財政局彙總審核上報自治區財政廳,資金下達後市縣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撥付企業。

(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

1.補貼範圍: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行業企業(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且未納入全國名單和自治區名單,註冊地在廣西。

2.補貼政策:

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新增由廣西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且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貸款,由市縣級財政結合實際提供不超過1年的財政貼息,自治區財政予以 1∶1 配套貼息,各級財政貼息總和不超過100%。

3.申報流程:

企業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報,由市財政局彙總審核,於2020年10月1日前或2021年10月1日前報送自治區財政廳,配套貼息下達後市縣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撥付企業。

(四)規模以上其他營利性服務企業

1.補貼範圍:

通過金融機構融資的規模以上其他營利性服務企業。

2.補貼政策:

按照新增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貼,貼息資金從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3.申報流程:

具體申報流程由自治區發改委制定。

(五)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

1.補貼範圍:

未能享受上述四項貼息政策且註冊地在廣西的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

2.補貼政策:

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新增由廣西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且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貸款,由企業所在地財政視情況給予不超過半年的財政貼息,每戶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補貼申報流程:

企業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報,市財政局根據審核情況下達配套貼息到縣市區財政局,縣市區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撥付企業。

第三、第五類企業,自治區要求各市結合實際情況出臺實施細則,市財政局將結合貴港市實際情況,出臺相關實施細則。


二、貴港市出臺的貼息政策

(一)高新技術中小企業

1.補貼範圍及政策。

在2020年通過金融機構融資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由市縣財政貼息,總和不超過100%,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2.申報流程。

由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申報,市科技局彙總審核後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根據審核情況按照有關規定撥付企業貼息資金。

(二)醫護用品、消殺用品生產企業

1.補貼範圍及政策。

給予醫護用品、消殺用品生產企業2020年度全額貼息,每家企業貸款貼息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申報流程。

由企業向所在地工信局申報,市工信局彙總審核後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根據審核情況按照有關規定撥付企業貼息資金。

(三)木材加工企業

1.補貼範圍及政策。

在2020年2月22日-2020年5月31日前復工復產的木材加工企業,其在2020年6月30日前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由市財政局牽頭協商各家金融機構,爭取不超過10億元的融資額度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復工復產。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利息及擔保費用的60%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一年。各級財政給予融資擔保機構代償支出補助。

2.申報流程。

由三區人民政府將企業名單及需求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再向銀行推送企業名單及融資規模。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後,由企業先行支付貸款利息及擔保費用,再向當地政府申報審核,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撥付財政貼息。

上述政策執行中,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政策疊加的,採取就高原則,不重複享受。

融資擔保扶持政策

自治區出臺的融資擔保扶持政策

(一)給予融資擔保機構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

1.補助範圍:

自治區財政廳對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機構貸款、項目融資等債務融資提供的擔保業務給予風險補償。

2.政策內容:

對2019年結轉的中小微企業融資在保責任額,按其年平均融資擔保責任額的4‰給予擔保風險補償(單個機構獲得的補償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2020年新增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責任額,按其年平均融資擔保責任額的2‰給予擔保風險補償。

3.申報流程:

申報工作由自治區工信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開展。

(二)給予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用補貼

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農戶提供融資擔保,未能享受自治區現有信用擔保風險代償政策的部分,市縣財政可視情況對2020年內實際擔保貸款發生額的1‰給予擔保費用補貼,補貼發放政策執行期限不超過1年。

(三)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助

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微企業、農戶提供的存量、續貸、新增貸款發生的貸款損失、代償支出,未能享受自治區現有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融資擔保風險分擔及代償政策的部分,市縣財政可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發放政策執行期限不超過1年。

(四)優先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提供專項轉貸服務

稅費支持政策

一、增值稅

1. 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無償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3. 對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4.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二、企業所得稅

1. 對區內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企業,以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50%(含)以上的,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2. 其他企業按其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取得的收入佔其收入總額的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三、個人所得稅

1. 按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 對單位發給個人用於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3. 按規定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現金和物品實行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優惠。


四、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企業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發生重大損失的,可按規定申請減免當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註冊費

1. 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徵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

2. 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徵藥品註冊費。

注意事項: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援企穩崗政策

就業創業篇

(一)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各地對春節期間符合條件的為疫情防控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的生產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配送企業提供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

(二)農民工就業困難補貼

對感染新冠肺炎的農民工,自疑似病例被隔離或者確診就醫日起(以較早的日期為準),至治癒出院為止準,每月發放1000元的就業困難補貼。不足15日的按半月計發,超過15日的按一個月計發。

(三)專車接送務工人員返崗復工交通補貼

村(社區)兩委、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企業組織20人以上(含20人)通過專車接送我市農村勞動力到我市園區(含教育園區)企業及園區外我市重點企業就業的,給予村(社區)兩委、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企業不超過1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補貼;由企業派專車接送20人以下我市農村勞動力到我市園區(含教育園區)企業及園區外我市重點企業就業的,所在企業憑接送人員名冊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交通補貼,標準為50元/人。

(四)農村勞動力職業介紹服務補助

村(社區)兩委介紹我市農村勞動力到貴港市園區企業及重點企業成功就業入職,工作滿一個月(工作時間以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為準,下同)的給予500元/人一次性農村勞動力職業介紹服務補助;工作滿兩個月的給予600元/人的服務補助;工作滿三個月的給予800元/人的服務補助。

(五)農民工防疫補貼

為農民工採購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護用品或發放農民工防疫補貼。防疫物品或防疫補貼的發放標準一般不超過100元/人,每個企業不超過20000元。

(六)農民工創業補貼

2020年1月至6月,對受疫情影響連續三個月發生虧損的農民工新創辦市場主體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企業按10000元/戶標準發放,個體工商戶按3000元/戶標準發放。申報一次性創業補貼的市場主體需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開展農民工創業就業補貼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18〕11號)條件。

同時,將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開展農民工創業就業補貼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18〕11號)條件,可申領農民工創業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獎補的市場主體,申請條件調整為“農民工新創辦的各類市場主體在廣西區內完成工商、稅務登記距申請獎補之日18個月內”。

(七)創業園房租補貼

給予農民工創業園區已投產企業一次性房租補貼6500元/戶。符合條件的企業,因為疫情原因享受過其他部門(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其他房租補貼的,高於本標準的,不再重複發放,低於標準的,可按本標準補足房租補貼。

(八)扶貧公益性崗位託底安置

對疫情嚴重地區返鄉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願的農民工,除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外,其他確有困難的也可通過扶貧公益性崗位給予託底安置。

具體認定標準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所需資金從各地就業補助資金等相關資金支出。

(九)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

2020年2—6月期間赴區外務工或在當地就業扶貧車間、企業穩定就業的貧困勞動力,按照疫情期間工作月數,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200 元穩崗補貼。

(十)就業扶貧車間復工復產達產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

對2020年3月31日前復工復產的就業扶貧車間,6月30日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帶動就業補貼提高至2000元/人。

(十一)村級臨時性扶貧崗位開發

結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開發保潔環衛、防疫消殺、測溫員、社區巡查、卡點值守等村級臨時性扶貧崗位,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創新開發其他臨時性扶貧崗位,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自治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

職業培訓篇

(十二)對線上職能技能培訓給予相應職業培訓補貼

經自治區人社部門認定公佈的線上培訓平臺,6月30日職業技能培訓人數超過100人的,給予15萬元一次性培訓補助。

勞動者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形勢,完成全部培訓課程,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複享受。

(十三)鼓勵支持企業開展“以工代訓”

廣西企業自2020年2月1日起,組織新進員工、轉崗職工通過在崗實踐提升技能開展“以工代訓”的,且每月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的,給予企業每人每月500元“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期限至6月30日止。

社會保險篇

(十四)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對於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微企業,可返還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深度貧困地區的中小微企業一般穩崗返還標準由該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至60%。

2020年列入國家和自治區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名單的中小微參保企業符合一般穩崗返還條件的,返還標準提高至其上年度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5%。如存在欠費的,補繳上年度失業保險欠費後可返還上年度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

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 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參保職工人數、企業職工總數取值為上年度12 月參保繳費人數)。

(十五)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徵中小微企業和以用人單位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減半徵收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及其它類型單位的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得減免。

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十六)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

因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虧損的企業(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十七)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延長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具體辦法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八)疫情期間造成延遲申報的相關待遇可補辦

疫情期間造成延遲申報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可在疫情解除三個月內補辦,社保機構從其符合領取條件次月起補發。

其他支持政策

(一)穩定糧食生產。

對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糧食生產者每畝補貼50-100元,對採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馬鈴薯”連茬輪作模式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每畝補貼800元。

(二)對雞鴨屠宰冷藏給予補貼。

組織屠宰冷藏企業屠宰冷藏本地滯銷肉雞、肉鴨,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屠宰冷藏企業補貼,補貼標準為屠宰肉雞、肉鴨補貼2元/羽,冷藏雞鴨肉補貼6元/噸·天,屠宰冷藏補貼最長30天,以實際屠宰量、冷藏量和冷藏天數為準進行財政補貼。

(三)鼓勵農超對接擴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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