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程,着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桂林至各基层法院调研破产审判工作并召开座谈。市中院民二庭(破产审判庭)庭长孙正才、副庭长王星等陪同调研。
座谈会上
各基层法院详细汇报了近年来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情况及经验做法,着重分析了年内无法审结的长期案件的具体原因及存在的困难,并提出了解决思路。
孙正才庭长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相关案件提出了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潘桂林副院长充分肯定了各基层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就当前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三点指导意见:
一是要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充分认识破产审判工作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中对破产审判考核指标的要求,在审判实践中加强探索,积累经验。
二是要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压缩审理期限。为补齐当前我市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数量较少的短板,各基层法院应着重推进“执转破”案件审理进程,加强“执”、“破”高效联动,对“无产可破”和“执转破”的简易案件,推动“简案快审”;对疑难复杂的案件要创新审判工作做法,实行“繁案精审”。明确各基层法院具体收案数量,加大对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加快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审理。
三是要完善破产综合配套机制。完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尽快设立破产援助基金,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等。
供 稿:民二庭
通讯员:郭 强
编 辑:陆佳玮
审 核:金晔茹
审 定:陈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