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出臺《意見》推進訴源治理,加強“兩個一站式”建設!(全文)

湖南高院出臺《意見》推進訴源治理,加強“兩個一站式”建設!(全文)


4月13日,湖南高院制定出臺了《關於推進訴源治理,加強“兩個一站式”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推動形成分層遞進、繁簡結合、銜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著力打造立體化集約化信息化的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實現人民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更通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更有效。

全文如下

關於推進訴源治理,加強“兩個一站式”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全面加強“兩個一站式”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委派調解機制的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改革的意見》、省平安建設領導小組《關於加強訴源治理,進一步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質效評估指標體系2.0的各項要求,結合全省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兩個一站式”建設的決策部署,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推動訴源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形成分層遞進、繁簡結合、銜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打造立體化集約化信息化的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實現人民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更加通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更加有效,訴訟案件逐年穩步下降,訴訟服務質效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推動訴源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1.主動融入黨委領導的訴源治理機制建設。認真貫徹省平安建設領導小組《關於加強訴源治理,進一步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緊緊依靠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切實發揮人民法院在訴源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健全訴源治理工作機制,強化矛盾糾紛前端治理責任,確保在2020年各地將民事、行政案件萬人起訴率等指標和加強訴源治理有關工作納入平安建設考核的覆蓋率達到100%,逐步實現民事、行政案件萬人起訴率下降至合理區間。

2.加強對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支持、指導和規範。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參與市域治理現代化,主動做好與當地一體化矛盾糾紛解決中心、專業性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等工作對接,提供法律指引和示範裁判案例,或者派員入駐,為先行開展調處化解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在法治軌道上參與社會治理活動,支持非訴訟糾紛解決組織發展壯大,加強業務指導培訓,暢通參與解紛渠道,最大限度激發非訴訟糾紛解決力量參與基層訴源治理的積極性,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前端預防化解。

3.強化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就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功能。深入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在當地黨委領導下,主動融入基層解紛網絡建設,加強與基層政法單位、基層自治組織、基層調解組織對接,紮實開展“基層化訟止爭行動”,積極推進並參與“無訟”鄉村社區創建,將訴源治理工作納入本地區基層網格化社會治理體系,推動地方在鄉村、社區普遍設立調解工作室,構建“一村一室”“一區一室”多元調解新平臺,法院定期派駐人員指導、參與調解,支持城鄉社區群眾自治組織依法自治,加強普法宣傳工作,努力實現止糾紛於未發,解糾紛於萌芽。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圍繞當地重大項目、主導產業等矛盾糾紛多發領域與相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組織加強協調聯動,強化司法建議、司法大數據對矛盾風險態勢發展的評估和預測預警作用,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風險。進一步加強裁判文書說理,引導正確價值導向,培育和增強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規則意識,發揮司法審判在糾紛預防和化解中的規範、指引、評價和引領作用。

(二)全面加強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

1.完善多元解紛聯動銜接機制。主動向黨委、黨委政法委彙報,積極爭取支持,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完善黨委領導下的多元解紛機制。在糾紛多發易發領域與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金融監管、工會、婦聯、工商聯等部門密切協作,加強與調解、仲裁、公證、行政複議的程序銜接和數據協同共享,建立完善訴前聯動糾紛解決機制,促進在訴訟前高效解決糾紛。

2.開展訴非分流。在中級、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普遍設立訴訟諮詢輔導評估區,配備訴訟輔導員和相應智能設備,提供訴訟結果評估等自助服務,開展立案前訴非分流,對適宜調解的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解決;對依法應當或者可以進行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或者先行仲裁的糾紛,告知或者指引當事人提起行政複議、選擇行政裁決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加強調解室建設。在中級、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普遍建立訴調對接中心、人民調解室、律師調解室,實現覆蓋率達到100%。根據當地實際按需建立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業糾紛、勞動爭議、醫療糾紛、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知識產權、涉僑涉外等類型化專業化調解室。廣泛吸納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作為特邀調解組織,吸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特約監督員、專家學者、律師、仲裁員、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具備條件的個人擔任特邀調解員。健全特邀調解員和特邀調解組織名冊,加強對調解人員培訓、指導和管理。

4.進一步強化委派調解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委派調解機制的指導意見》各項要求。對物業管理、信用卡糾紛、交通事故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醫療損害賠償等類型化糾紛,探索建立調解前置機制,發揮委派調解的示範作用,促進有效化解糾紛。對通過鑑定評估能夠促成雙方調解的侵權責任糾紛,探索開展訴前鑑定評估。加強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探索將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納入司法確認範圍。完善調解與訴訟的銜接,進一步優化無爭議事實記載、無異議調解方案認可等制度,形成有效的調解成果運用和激勵機制。對濫用權利、違反誠信原則、故意阻礙調解等行為可以酌情增加其訴訟費用的負擔部分;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提出賠償訴前調解額外支出請求的可以酌情支持。

5.全面推廣應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加強調解平臺與網上立案平臺、內網辦案系統的業務銜接,將調解平臺應用貫穿於分流、調解、確認、訴調對接全過程。對一審民事、行政案件原則上應先行通過調解平臺進行訴前調解,調解不成的,將案件信息推送內網進行立案審理;調解成功的,根據當事人請求,直接在調解平臺進行結案處理後,將案件信息推送內網進行司法確認或者出具調解書。審理中的案件需進行訴中調解的,也可以通過調解平臺進行委託調解,調解情況全程留痕的同時同步反饋內網。設立專門的在線調解場所,實現全省各級法院都能熟練運用調解平臺並指導當事人和調解員進行音視頻調解。力爭到2020年底全省各級法院音視頻在線調解案件佔比、訴前調解案件佔一審立案數量佔比、調解成功率等調解平臺相關指標均達到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質效評估指標體系2.0的要求。

6.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改革。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改革的意見》各項要求。完善調裁一體登記流轉機制,規範調解不成後的立案和繁簡分流程序,細化完善案件繁簡分流標準,按照省法院統一部署開發繁簡分流算法,並嵌入立案系統,形成智能識別和系統分流為主、人工分流為輔的繁簡分流模式。在省法院和各中級人民法院深化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繁簡分流,探索開展行政二審案件、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繁簡分流。建立健全速裁快審快執機制,落實專門團隊集中辦理制度,推動速裁快審案件訴訟程序簡捷化,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簡轉繁機制,加強速裁快審案件流程管理。探索在線審理方式,推廣應用電子簽名、電子送達。按照省法院統一部署在辦案系統嵌入速裁快審模塊,增加文書自動生成、要素式裁判指引等功能,針對常見類型案件研發裁判文書庫,逐步實現速裁快審案件裁判文書自動生成。力爭到2020年底全省各級法院“分調裁審”各項工作均達到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質效評估指標體系2.0的要求。

(三)加快建設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

1.進一步提升立案服務工作水平。毫不動搖地落實立案登記制改革要求,紮實鞏固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充分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對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切實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堅決杜絕拖延立案、限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問題。以中國移動微法院為抓手,充分發揮全國統建平臺優勢,全面打造人民群眾參與訴訟“一網入口、一網辦理”的統一模式,為人民群眾提供跨域立案、網上立案、網上閱卷申請等訴訟服務。進一步深化跨域立案服務協作,縮短法院跨域立案協作反饋時間,提高移動微法院立案應用率。持續推進網上立案,對當事人選擇網上立案的,除確有必要現場提交材料外,一律網上辦理,大力提升網上立案比率,縮短網上立案審核時間,增強訴訟群眾滿意度。普遍提供自助立案服務,安排專人輔導,建立快速辦理通道,減少當事人排隊等候時間。

2.推進收轉發一體化平臺深度應用。省法院負責收轉發一體化平臺軟件系統的運維、優化及與內網辦案系統、全國統一送達平臺、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指導中心信息平臺的數據對接,並將收轉發平臺應用情況納入全省中基層法院“兩個一站式”建設工作考評,形成定期通報、考核機制,推動全省法院建立訴訟材料集中收轉、訴訟活動通知和裁判文書集約統一送達的工作機制,實現送達過程全留痕、可監管、可反饋。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應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置訴訟材料收轉發集中處理區域,配備“雲櫃”等材料收轉設施,組建專門收轉發工作團隊,明確訴訟材料的收轉及送達工作通過收轉發平臺統一歸口辦理。充分利用短信(閃信)送達、電子送達等信息化送達手段,按照省法院與省郵政速遞公司簽定關於開展集約送達的戰略合作協議,與當地郵政速遞公司深入合作,提高送達工作效率。確保到2020年底全省各級法院郵件集約送達率、送達文書及訴訟活動通知與受理案件比率等集約送達相關工作均達到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質效評估指標體系2.0的要求。

3.拓展全方位的訴訟服務功能。對接最高人民法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新平臺,完成數據匯聚,打通訴訟服務大廳、訴訟服務網、訴訟服務熱線和巡迴服務“廳網線巡”信息壁壘,推動實現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一號通辦”。建設對接人民法院網上保全系統,實現擔保機構、當事人和法院之間的全流程電子擔保書在線流轉,為人民群眾提供訴前、訴中財產保全的網上申請,保全費用網上支付,電子擔保書在線下載等服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部署建設對接委託鑑定平臺,加強與司法鑑定管理部門工作銜接,做好與鑑定機構信息系統對接,實現對鑑定工作全程監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部署建設對接人民法院律師服務平臺,實現律師身份一次驗證,線下快辦、線上通辦各項訴訟業務。

4.全面加強新時代涉訴信訪工作。持續推進律師代理申訴制度,完善社會第三方參與化解涉訴信訪機制、涉訴信訪終結制度,推動全省法院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工作常態化長效化,加強涉訴信訪信息化應用,進一步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按照省法院相關文件要求,規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工作,積極做好主動審查、服判息訴工作,引導當事人理性接受生效裁判結果,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全力協調推動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特別是解決好因新冠肺炎引發的關係到群眾生產生活等民生問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完成全國法院信訪信息系統與內網辦案系統對接,做到有信必錄、有訪必錄、有錄必全,實現全省法院來信來訪及信訪交辦案件100%通過系統登記、辦理、反饋。建設全省統一的網上申訴信訪平臺,方便群眾更便捷地在網上反映訴求,降低人員上訪數量。加強涉訴信訪大數據分析應用,更好了解群眾司法需求,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統籌協調。嚴格落實全省各級法院“一把手”及“兩個一站式”建設領導小組工作責任,將“兩個一站式”建設和訴源治理工作納入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謀劃部署,定期聽取工作彙報,及時解決問題困難。明確全省各級法院立案信訪部門作為推進“兩個一站式”建設的牽頭協調部門和訴訟服務事項管理部門的職能定位,建立各相關部門主動支持、協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積極爭取支持。在黨委、黨委政法委的領導下,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將多元調解工作納入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整體經費統籌安排,合理保障調解人員開展工作所需經費,為訴訟服務場所升級、信息化建設和購買社會化服務提供有力支持,形成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加大與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在訴非分流對接、多元解紛方面的銜接聯動,為工作健康長效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三)配齊配強隊伍。結合工作實際,建立由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和社會力量組成的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訴訟服務隊伍,合理配置隊伍人員比例。普遍建立專門的調解速裁快審團隊,配備程序分流員、法院專職調解員,選優主審法官,配強法官助理和輔助人員。充實司法輔助人員,開展訴訟引導、諮詢查詢、材料收轉、訴狀登記等審判輔助性、事務性工作。配備一定數量的法警,負責安全保衛等工作。全面強化司法能力建設,根據工作崗位開展類型化培訓,提升各類崗位人員專業化水平。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健全從嚴管理監督體系,為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工作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強宣傳推廣。把“兩個一站式”建設作為2020年全省各級法院宣傳工作重點,立案信訪部門與新聞宣傳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制定專門年度宣傳方案,通過報紙雜誌、電視網站、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各類媒體,全面宣傳“兩個一站式”建設工作的典型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加大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湖南省網上法院、湖南移動微法院等平臺推廣力度,採用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增強人民群眾對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工作的認同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氛圍。

(五)抓好目標落實。全省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研究制定具體落實細則,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完成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鏈,確保每一項工作任務落地、落細、落實。省法院結合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質效評估指標體系2.0和全省法院實際,制定全省中基層法院“兩個一站式”建設工作考評辦法,納入全省法院年度考核和“審判質量、效率和公信力鞏固年”活動考核,並開展全省“兩個一站式”建設示範法院評選活動。對工作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法院通報表揚,給予獎勵;對工作落後、消極懈怠、進展緩慢的法院,通過通報、約談、黃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實。到2020年底,全省各級法院要全面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豐富快捷的糾紛解決渠道和高品質的訴訟服務,實現“兩個一站式”建設工作走在全國法院前列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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