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淘汰燃煤锅炉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20年空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府《2020年蔚县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县淘汰改造任务内的燃煤锅炉,必须4月底前全部完成拆除;县城范围内禁止燃用劣质散煤,涉及到的散煤炉具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燃煤锅炉务于4月30日前拆除到位,拆除标准为:烟囱倒地、锅炉移位、断管断电、清除原料。

二、对4月30日前未完成拆除的燃煤锅炉,5月1日开始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拒不拆除燃煤锅炉、妨碍公务或者暴力抗法的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淘汰燃煤锅炉炉具,打赢蓝天保卫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我们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各燃煤锅炉单位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创建美丽蔚州!

特此通告

蔚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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