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自行补充侦查刑事案件

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时,发现该案证据不足,遂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措施,调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后,已依法对该案作出处理。这是该院使用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权办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在自行补充侦查该案前,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后,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列出补充侦查提纲,按程序启动补充侦查措施,核实了案件事实,避免了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导致诉讼周期过长问题。

据该院承办检察官介绍,如果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需要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浪费了司法成本,降低了司法效率。

据悉,今年以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审查起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着力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确保检察机关正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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