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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某从湖北返粤后继续经营餐饮店,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控制措施,致173人被隔离,被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苟某从武汉返回青海后,隐瞒武汉旅居史,导致900余人被隔离,3名亲属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苟某被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冯某某从武汉返回河南后,就诊时隐瞒武汉旅居史,致1人感染、8名医护人员被隔离。冯某某被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季某某从武汉返回浙江后,参加被告人章某某组织的聚会活动。二人在就诊后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判处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王某某从武汉返回江苏后,两次到某休闲酒店洗浴、过夜,确诊后不如实告知活动轨迹,致38人未被及时隔离。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安徽某村卫生室负责人,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并隐瞒收治发热病人的情况,致457人被隔离。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