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樂》之外真實的宋朝社會:無規則的叢林社會

《清平樂》之外真實的宋朝社會:無規則的叢林社會

宋代佛像


作者蘭臺,系頭條號簽約作者


《清平樂》確實是近年來難得一見的好劇,這部電視劇好到什麼程度呢?


很多朋友因為看了這部劇,不但喜歡上了宋仁宗,更喜歡上了宋朝。


當然,因為一部劇、一部電影、一本書對一個時代有好感,那是極好的,作為資深“宋粉”,我也很開心看到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對宋朝的歷史和宋朝的文化感興趣。


但是,《清平樂》帶動的這一波“宋朝熱”裡,我看到很多人開始對宋朝進行了無條件的吹捧,什麼“古代最好的時代”、“最想穿越去到的朝代”、“古代民眾過的最幸福的時代”……


這真的過譽了。


宋朝再怎麼好,本質上它依然是一箇中古時代的封建王朝,它也許有一些其他朝代不具備的優點,但是作為一個封建王朝,歷代所有封建王朝所共有的那些缺點,宋朝一個也不少。


正如原宋史研究會會長,宋史泰斗王曾瑜教授所說那樣,作為一個封建王朝,宋朝的基本特別無非就是“上層社會驕奢淫逸,下層社會啼飢號寒”:


粗淺來看,古代上流社會的基本特徵無非驕奢淫逸,下層社會基本特徵也無非是啼飢號寒。——王曾瑜·《論中國古代士大夫及士風和名節》


說實話,年輕的時候我總覺得王教授這種結論是“陳舊的老一套”,不屑一顧,認為王教授也是一個應該被掃進垃圾堆的“老頑固”,但是隨著年紀增長,知識的積累,我這才發現,王教授這個結論絕對是對古代王朝社會最佳概括。


沒有任何一個封建王朝逃脫了王教授這一判斷,當然,宋朝也不例外。


我今天就給因為《清平樂》而對宋朝有“興趣”乃至有“好感”的朋友們介紹一下我所知道的宋朝的一些黑暗面。


不是為了故作驚人之語,而是想對那些因劇“粉”宋朝的朋友們說一句,大家可以對某一個朝代感興趣,但是千萬不要“粉”,任何封建王朝都不值得現代人“粉”。


我們生活的這個時代,縱向比是歷史上最好最好的時代,遠遠超過所有封建王朝盛世,封建王朝的“盛世”是虛的,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才是真實的。


宋代民間社會:殘忍暴虐,絕對的叢林社會


以現代人文主義的道德標準看,宋朝民間社會不僅拜金,而且是非常殘酷,非常叢林社會的。


這一點從現存宋代話本里的內容就能看出來,動輒就是主人公看中了某員外的女兒,連夜殺了員外全家,搶了這個女兒,佔了這個員外的家產;要麼就是動輒吃人。


比如宋代話本《西湖三塔記》裡就描述了主人公宣贊是如何被“娘娘”請吃心肝的。


只見一人向前道:“娘娘,令日新人到此,可換舊人?”婦人道:“也是,快安排來與宣贊作按酒。”只見兩個力士捉一個後生,去了巾帶,解開頭髮,縛在將軍柱上,面前一個銀盆,一把尖刀。霎時間把刀破開肚皮,取出心肝,呈上娘娘。驚得宣贊魂不附體。娘娘斟熱酒,把心肝請宣贊吃。——宋代話本·《西湖三塔記》


類似情節在《洛陽三怪記》裡也有出現:


說猶未了,娘娘人來了,潘松推睡著。少間,婆婆也入來,看見小員外睡著,婆子將那心肝,兩個斟下酒。——宋代話本·《洛陽三怪記》


當代宋朝話本研究已經發現,《洛陽三怪記》和《西湖三塔記》都脫胎於一個故事,由《洛陽三怪記》轉化為《西湖三塔記》,是“三怪”故事由北入南,被杭州藝人進行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的改造所致。


而之所以這個神怪故事從北宋一直流傳到元朝,而且出現了多個類似話本,主要原因正如我國著名文學評論家鄭振鐸先生所推測的那樣,這種神怪殺人吃人的故事在當時很受宋代民間聽眾的喜歡,所以才能從北宋流傳到南宋,再流傳到元朝。


也許這一類以“三怪“為中心人物的“煙粉靈怪”小說,很受當時一般聽者們歡迎,“說話人”也彼此競仿著寫吧。總之,這四篇當是從同一個來源出來的。——鄭振鐸·《中國文學史》


有人會說,就算宋代話本小說裡充斥著殺人、吃人的暴力故事也不能說明宋代民間社會就很真的那麼殘忍。


這種質疑當然是有道理的,但是,有一點可能大家不太清楚。


從宋代開始,城市的大眾娛樂場所“瓦肆”中產生了一種以講故事、說笑話為主的活動,即“說話”(類似說書)。而話本,就是“說話人”說話的底本。聽眾聽“說話”是為了娛樂,因而話本小說尤其注重趣味性,在敘述時注重詼諧,插科打諢,在情節設計上出新出奇。


換言之,如果不是當時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情節,以宋代的通訊手段和條件,是很難從開封傳到杭州,再傳到元朝的。


而且,宋代民間“殺人”、“吃人”真實事件在史書上並不少見。


比如北宋初年,趙匡胤“小舅子”, 孝明王皇后胞弟王繼勳就是一個“吃人狂魔”,他喜歡從外面賣年輕男女當奴僕,然後割他們的肉吃。因為是宋太祖的小舅子,所以一直到宋太宗繼位后王繼勳這個吃人狂魔才被處死。


繼勳自以失職,常怏怏,專以臠割奴婢為樂,前後多被害。一日,天雨牆壞,群婢突出,守國門訴冤。上大駭,命中使就詰之,盡得繼勳所為不法事……開寶三年,命分司西京。繼勳殘暴愈甚,強市民家子女備給使,小不如意,即殺食之,而棺其骨棄野外。——《宋史·外戚傳》


南宋末年的廣西欽州知府林千之,雖然是進士出身,但也是一個吃人狂魔,他聽說吃童女肉可以強身健體,於是私下買了很多小女孩做成肉乾。後來林千之的惡行被告發,南宋朝廷居然只免去了他的職務。


(林千之)秩滿歸裡,宋亡,以翰墨自娛。——清·《平陽縣誌》


當然,可能有人要說,這是外戚和士大夫,並不代表宋代普通社會也這樣。


宋人洪邁在他的《夷堅志》裡還專門記載了兩個民間黑店,一個殺人越貨,一個乾脆就是“孫二孃開店”:


青州人柴注。為壽春府司理。因鞫劫盜獄。一囚言離城三十里間開旅邸。每遇客攜囊橐獨宿。多殺之。投屍於白沙河下。前後不知若干人。


前人云:“彼屠尋常多殺害行旅,伺客熟睡,則從高以矛揕其腹,死則推陷穴中,吞略衣裝,續刳肉為脯,售於墟落。知趙必有備,乃得全生。”


第二個故事講的就是江西一個屠夫開旅店,但其實是“孫二女開店”,屠夫謀財害命之餘,還把旅客做成肉鋪。


洪邁在《夷堅志》裡還記載了不少宋朝境內的類似“黑店”。所以,宋代民間社會並不像現代人想象那樣文明。


宋代民間和其他古代王朝一樣,本質上就是由一個個小熟人社會組成,而對於陌生人,他們肯定是不會留情的。


當然,這種今天人看來的“殘忍”和“叢林社會”其實是古代社會常態,古代的人對生命態度和今天的我們,是大相徑庭的。


其實別說古代,就是近代社會,在很長一段時間,民間社會還是秉持這種樸素但是今天人看來很“殘忍”的行為準則。


比如某帥在接受進步思想之前,雖然對北洋時期社會不公已經具有了批判意識,但是他解決社會不公的辦法,還處於前近代時期“叢林社會”的:


我逃湖浜做了幾年工,旋當兵做連長……湖浜某土豪恃其與趙恆惕有勾結,侵佔人地,告到我那裡,我說:小小連長有甚辦法,他硬求我想辦法,我就派班長某帶一班人去,把土豪某全家殺了。


當然,我絕不是說宋代一無是處,宋代能得到陳寅恪等大家的稱讚,必然是有它的優點的,我反對的是現在美化宋朝,給宋朝加濾鏡的做法。


以今天的物質文明以及精神文明為標準的話,宋朝和其他朝代一樣,都是“地獄”,所不同的是宋朝可能在“地獄”的二三層,而有些朝代在十八層。如此而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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