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孟焕良 林珊) 通过个人债务重整办结6起案件,涉及7名债务人、31起执行案件和2起诉讼案件,清偿标的共157万余元,惠及30名债权人——近日,丽水市中级法院联合遂昌县法院发布了遂昌法院办结的全国首批个人债务重整案件。
自去年10月起,遂昌法院探索个人债务重整机制,激励银行为积极履行的债务人提供“重整贷”服务,通过第三方融资方式使“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恢复履行能力,破解“债务僵局”,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共赢,提供了能降低社会创新创业风险的市场容错机制。
债务人小李5年前为朋友担保,没想到朋友负债“跑路”,小李不得不承担10起未履行案件、共69万元债务。这些年来,小李尽己所能还了近22万元,但仍被限制高消费,进了失信“黑名单”。由于小李没有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受理了他个人债务重整的申请,召集相关债务人商讨,最终敲定重整方案:债权人豁免了小李部分借款本息28.7万元,小李向亲友筹集2.3万元,利用当地银行“重整贷”项目融资16万元,共18.3万元一次性归还95%的未偿还本金。同时小李被设置信用限制期,一旦发现有虚假申报、逃废债等行为,法院可立即恢复原案件执行。如此一来,小李摆脱了“老赖”之名,只要在信用限制期内按约履行协议,就可恢复信用,债权人利益也达到了最大化。
“债务人能否通过个人债务重整取决于债权人、第三方对债务人信用的判断,完全由市场自主选择,法院仅提供了制度平台,这是遂昌法院推行个人债务重整的一大特点。”丽水中院相关负责人说,“针对群众关心的逃废债问题,市场筛选、信用审查、多方监督等制度设计,确保了债务人既不敢也不愿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