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江春水向東流A
這個問題問得讓我感覺有些自找麻煩。以我的認識不是要外地考生買社保,而是用社保證明考生是隨遷子女。
高考移民一直是我國高考制度下的一個頑疾。眾所周知的原因,客觀上我國各省高考難度相差很大,因此一直就存在有高考難度大的省份考生想方設法移民到高考難度小的省份。去年深圳某學校高考移民問題就鬧得沸沸揚揚。
在很長一段時間時,國家是不允許跨省高考的。現在同樣很多省份還是不允許跨省高考的。只是一少部分省份由於外來人口多,但戶籍政策又很嚴,這樣本已在當地安家但沒戶籍的家庭子女高考就成了問題,於是放開一些政策,比如以家庭所交社保來防止高考移民。
所以一看這個問題,給人感覺就是為高考交假的社保,不然怎麼還有退社保一說?
如果真是這樣,那可是違法的。
輕風教育
在外地參加高考,為什麼還要買社保?
此問題的關鍵,不在“買社保”,而是涉及外地考生(或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考生)的報考條件問題。
目前,各省市的城市學校存在大量非本市原籍流動人口子女就讀和報考(中考和高考)的問題。為體現教育的公平公正,切實解決流動人口(特別是進城農民工)子女的上學和報考難題,各省市都出臺了相關政策,既保證流動人口子女可順利在城市上學、報考,同時也要避免個別人鑽“地區異差”的空子而特意跨省市報考的作弊行為,以保障本市考生的合法權益免受損害。
比如,以廣西與湖南兩省區高考情況來講,由於歷年來,湖南高考錄取分數線要高於廣西,則有可能出現湖南考生通過各種關係和途徑,來廣西報考的情況。也就是說,在湖南考不上的學校,很可在廣西就可以考上。
結合以上情況,下面,“三味”以廣西中考報考條件來說明“在外地參加高考,為什麼還要買社保?”的真實原因(高考與中考在報考基本條件下差別不大)。
外省市戶籍流動人口子女在中考(或高考)報考時,必須滿足2個“雙合法”重要條件。
在證明“雙合法”時,由於某些特殊行業、特殊人員,因特殊原因,很可能不具備“雙合法”所要求的佐證材料,但Ta確實又長期在城市務工,如小商販、建築工等。
在這種情況下,為保證其隨讀子女順利報考,也可出示其他證明材料,其中就包括勞務工資單、社保單等。
因此,在外地參加高考,要有社保,這是證明你確實在該市務工的最基本證明。
如果你具備“雙合法”條件,社保就應當具備,如果你連社保都沒交,又怎能具備在該市報考的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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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參加高考,為什麼還要買社保呢?對此你怎麼看?沒考上還不退?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外出務工已經成為大勢所趨和普遍現象,人口的大量流動帶來了不少現實問題,其中“異地高考”就是一個挺大的麻煩;全國各地對於孩子參加異地高考各自提出了不同的政策,而僅僅對於“社保”的要求就花樣百出、不一而足:
北京市關於外來進城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要想在京參加高考,必須滿足的社保要求是: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已滿6年(2013年9月至2018年8月是連續,不含補繳)。
廣東省關於外來進城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要想在京參加高考,必須滿足的社保要求是: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並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並可與廣東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福建省關於外來進城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要想在京參加高考,必須滿足的社保要求是:報名參加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須有近兩年在福建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福建省從業經歷的記錄;報名參加2020年及以後福建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福建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福建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在外地參加高考,為何還要繳納社保?參加高考沒有考上,怎麼還不退已經繳納的社保資金呢?筆者談幾點看法:
首先、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等。
其次、提供社保證明的目的,就是要體現進城務工人員對當地的貢獻,才可以享有本地的政策優惠,包括高考政策。當然了,納稅證明也可以比較好的體現進城務工人員對當地做出的貢獻,所以不少地區把繳納社保和納稅證明並列作為重要參考條件;例如福建省就規定: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福建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福建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再者、設置“門檻”,有效防止“高考移民”的不正常現象,促進教育公平。例如雲南省就是一個人口淨流入省份,加之是多民族邊疆省份,全省的高等教育資源基礎較低,各地區教育水平差異也較大,所以需要一定的門檻限制,以防止“高考移民”現象的發生;雲南是這麼具體規定的,“凡考生戶籍在雲南,本人具有在雲南初中、高中六年學籍,考生父(母)親戶籍不在雲南但在雲南具有六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就可在雲南無障礙參加高考及錄取”!
還有、至於高考落榜不給退社保所繳納費用問題,其實這個問題本身就很可笑,提出這樣的要求已經違背了保險的宗旨。保險的意義就在於:從經濟上看,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上看,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上看,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控上看,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結束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學生參加異地高考,當地要求考生家長必須提供連續繳納一定年限的社保證明或納稅證明,既是對本地居民的一種教育公平保護,又是對“高考移民”不規範現象的一種有效抵制。當然了,不盡人意之處肯定存在,有待進一步提升和完善在所難免,隨著社會不斷進步和高考政策的不斷改革,將來必定會有更加令人滿意的政策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