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依法行政和规范司法水平,加大自然资源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力度,2020年4月15日上午,
湛江市检察院联合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举行《关于建立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联签仪式。湛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和林,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松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易华富以及相关同志参加了联签仪式。
湛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和林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吴松江分别作为双方代表签署《关于建立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签订是继湛江市检察院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全面推行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后,进一步创新举措,推行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12项机制”
联席会议机制及信息互通机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案前沟通机制及案件报备机制、协作互助机制、互学提高机制及联合专项活动机制、案件支持起诉机制、共同督办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及责任倒查机制。
联签仪式上,市检察院重点介绍了近年来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双方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内容、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进行了更深入研究。
易华富副检察长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联签《意见》的重要意义。二要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办理一批涉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三要把好四个环节。即落实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坚持双赢共赢的理念、合力办好重点案件。
吴松江局长认为,市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局联签《意见》是双方形成监督合力的重要举措,意义非常重大。目前自然资源领域工作面临形势严峻的问题,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对于破解自然资源领域难题,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公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义。
张和林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签《意见》意义非常重大,对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司法行为,保护自然资源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双方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协作配合,使《意见》得到实实在在的贯彻落实,真正达到保护公益的目的, 服务好我市中心工作。
此次联签会议的召开,双方在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等方面达成了广泛共识,形成了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合力,为今后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