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型公司股權如何劃分?

想要了解股權如何劃分,就需要了解股東的類型。

股東分為四個類型:能力型股東、資源型股東、資金型股東、顧問型股東。能力型股東一般為5%~20%,資源型股東一般為5%~10%,資金型股東一般為10%~20%,顧問型股東一般為小於等於5%。

瞭解了股東的類型,再瞭解一下幾個股權生死線。

67%擁有絕對控制權,佔到三分之二,能夠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有權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

51%擁有相對控制權,佔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對公司重大決策進行表決和控制:比如制定董事會和高管的薪酬,以及股權激勵等。

34%擁有一票否決權,佔比大於三分之一,對於股東會的決策,有直接否決權。

看到這裡,也許會有一些疑問,如果公司創業夥伴比較多,該怎麼辦呢?縱觀國內外上市且發展良好的互聯網公司,創始人佔股20%左右是較常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大家就會考慮,公司的控制權會不會出問題?事實上,不是說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闆也能控制公司。為了維持對公司的控股權,可以將其他部分股東的股權與投票權相分離,從而達到創始股東控制公司的目的。

創業型公司股權如何劃分?


常見的幾種股權與投票權分離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投票權委託(表決權代理)

公司部分股東通過協議約定,將其投票權委託給其他特定股東來行使。如京東在上市前,11家投資方將其投票權委託給劉強東行使,使得持股20%的劉強東通過委託投票權掌控京東上市前過半數的投票權。

第二種,一致行動人協議

通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就特定事項採取一致行動。當意見不一致時,某些股東跟隨一致行動人投票。一致行動人與投票權委託的區別在於投票權委託可以是全權代理,而一致行動人指的是針對特定事項的部分代理。

第三種,有限合夥持股

可以讓股東不直接持有股權,而是把股東都放在一個有限合夥企業裡面,然後讓這個有限合夥企業來持股。創始人擔任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GP),而其他股東為有限合夥人(LP),按照法律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LP不參與企業管理,這樣的話可以達到創始人控制合夥企業,進而控制公司的目的。

第四種,AB股計劃

AB股計劃通常是把外部投資人設置為一股有一個投票權,而運營團隊一股有10個投票權。例如劉強東一股有20個投票權,所以他總夠有將近90%的投票權。

第五種,董事會設計控制法

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創始人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增加董事會席位以及新進董事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通過這種方式也能保持控制權。阿里巴巴用的合夥人就是類似這種模式。

最後提醒一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權與分紅是可以分離的,所以分紅多的不一定是股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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