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迴應惡意搶注和疫情有關商標:依法不予保護 讓惡意搶注無利可圖-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光明網北京4月21日電 (記者 孫滿桃) 近期出現搶注和疫情有關的商標情況,引起了社會不滿和關注。那麼,人民法院在應對惡意搶注商標問題上採取了哪些措施?

今天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在發佈會上,最高法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二級高級法官林廣海表示,惡意搶注商標,嚴重違背誠實信用,擾亂商標註冊秩序和市場秩序,近年來,人民法院嚴格規制惡意搶注商標。

據介紹,2019年,人民法院審結一批惡意搶注商標的案件,讓惡意搶注商標的當事人,輸了官司又賠錢,誰違法誰就必須付出代價,堅決維護商標法律秩序。

就在2017年3月,最高法院頒佈《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商標註冊法律適用標準。今天發佈的《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了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規制力度。

林廣海表示,要堅持“商標是為了使用,不是為了炒賣”的價值導向,對惡意搶注商標,轉讓牟利的,依法不予保護,從惡意申請到惡意轉讓,進行全鏈條治理,讓惡意搶注無利可圖。

他舉例說,往年發佈審結的“喬丹”商標爭議案,以及今年發佈“奧普”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等典型案例,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惡意搶注商標的堅定態度和積極效果,讓惡意搶注行為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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