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啦!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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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注意啦!

漲了!漲了!漲了!

9月20日

省人社廳發佈《關於調整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19年11月1日起

我省調整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

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你的工資會有大變化!

調整到多少?一起來看!

漲啦!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上漲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

漲啦!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通知》明確,本次調整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四檔分別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9元、18元、17元、16元。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前,我市最低工資分為三檔:市本級(含雙橋、雙灤、營子、高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是1590元;興隆、平泉、寬城、灤平、承德縣最低工資標準是1480元;豐寧、隆化、圍場最低工資標準是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16元、15元、14元。

調整後,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三檔變為兩檔:市本級(含雙橋、雙灤、營子、高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是1790元;興隆、平泉、寬城、灤平、承德、豐寧、隆化、圍場最低工資標準是16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是兩檔:市本級(含雙橋、雙灤、營子、高新區)是18元、各縣(興隆、平泉、寬城、灤平、承德、豐寧、隆化、圍場)是17元。

新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時間是從2019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所有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都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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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參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分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這些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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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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