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店转给我,接手几个月了也没什么生意。这个合同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来撤销?

千娇百媚69094465


先说答案: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也就是说,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才可以撤销合同。

这四种情况包括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4.胁迫。

这四种情况都是指当时当地的情况,而不是之后。而且要求是在一年内,通过法院撤销。

你的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只是生意风险。要不然,你接手后,生意比朋友转让前好的多,朋友是不是也可以撤销?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读点法律小故事。


家子说法


店铺整体转让给你之前你应该作个考察,生意好不好自己一看就知道了。现在都已经转让给你了,法院是无权撒销你们之间的交易的,除非他采取了欺骗你的手段。大家都是成年人,已经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应该一清二楚。只能怪你自己事先没做考察,盲目转接店铺,生意不好就想反悔,法院要视情而定才能立案。象你这种情况,估计法院受都不会受理。


春锁潇湘


看当时接手时候的协议了,如果有重大误解可申请撤销,没有约定或承诺就不好处理。 建议重新评估,慎重决策,形势不好及时止损,尽快转让,或者停止营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一种可原谅、可宽宥的错误,因此,《合同法》规定了撤销权;为防止交易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合同法》又规定了撤销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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