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销、网销欺骗投保人等行为 人保寿险接到最大保险罚单

3月至今,银保监会对20余家保险公司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人保寿险、人保财险和阳光财险三家保险公司以罚款金额(不含个人)220万元、146万元、92万元排在前三。

人保寿险被重罚

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开出了成立以来的最大罚单。3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人保寿险电销、网销业务存在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并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行为,人保寿险总公司、6家电销中心及15名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338万元。

具体而言,人保寿险经河北、成都等6家电销中心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一款产品,存在以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一款产品,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的行为;以及存在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向原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等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的行为。

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共计被罚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共计被罚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123万元。

银保监会消保局对人保寿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的通报,并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电话销售、互联网保险、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更是明显提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经过近两年的调整,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恢复正增长,全年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857.7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55.7%。

这对互联网保险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的合规经营,除公司规范行为、加强消费者教育外,行业可以建立互联网保险合同的订立规范,监管部门也要完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比如对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的主体做进一步界定,扩大至专业或兼业代理机构网站、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主体,并严格规范电子保单信息档案存储等。

2019年,银保监会起草完成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的同时,鼓励先进的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进一步厘清政策适用标准、压实持牌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互联网从业人员营销宣传、正面引导化解政策公平性问题。

对“代理退保”叫苦不迭

除收到罚单外,“代理退保”也令保险公司颇为头疼。

4月9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公告,近期,监管部门收到反映,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主要涉及传统寿险、健康险等人身保险产品。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少保险公司人士认为,这一现象出现后,影响了消费者、保险公司,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声誉、健康发展,甚至对金融市场长期建立的信用体系造成不良影响。

自2019年8月开始,广东银保监局第一个以监管的名义发出风险提示,随后河南、四川、辽宁、河北、北京、湖南、厦门银保监局等10家监管局分别发出提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保险行业协会20多家协会陆续发布了风险提示,全行业高度重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针对恶意投诉导致全额退保的情况,2019年9月,银保监会向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报送恶意投诉相关信息的函》,请各人身险公司报送相关案例和数据,主要包括近三年(2017-2019)每年恶意投诉导致全额退保的保单件数、金额、主要产品类型、操作方式、是否有产业链参与,公司应对措施及治理工作建议等,涉及的产业链环节上的团体或单位名称及其相关信息等,以摸排了解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某保险公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代理退保”本身是基于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了解不充分,对保险功能和风险定价等多方面的不了解,更有甚者是有的个人和代理打着监管和保险公司的名义,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引导,加剧了消费者对保险的不认同。

该人士称,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保险公司在销售上规范经营,加强消费者教育,解决好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减少这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可乘之机,培育好保险市场的信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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