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
保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银峰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日前,保定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李银峰(正处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银峰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银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银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曲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分管曲阳县国土资源局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沙河曲阳段耕地遭到大面积破坏,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阜平县城南庄镇城南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高殿成、原支部委员兼会计王进勇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高殿成、王进勇在明知村民李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仍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致使李某通过验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万元。2019年10月,高殿成、王进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博野县南小王乡小北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郭盼山,村党支部原支部委员郭栋杰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郭盼山、郭栋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养殖、种植项目资金23.3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9年3月,郭盼山、郭栋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唐县军城镇马沟口村党支部原支部委员姚同民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姚同民虚构扶贫种植项目申报资料,利用其本人注册成立的唐县旺达林果种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骗取扶贫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个人承包荒山修整。2019年2月,姚同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高阳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冬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刘冬任高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扶贫政策把握不精准,致使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179人违规享受扶贫政策。2020年3月,刘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涞源县东团堡乡人大原主席徐勇欣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徐勇欣任东团堡乡常务副乡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大道沟村实施的扶贫养牛项目疏于管理,导致该村以9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实际价值仅为51万余元的扶贫牛,且未按规定全部分配给贫困户,致使贫困户利益受损。2019年5月,徐勇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6.唐县羊角乡尖梢村党支部书记臧金开优亲厚友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臧金开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亲属纳入危房改造户,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2013年,臧金开对申报低保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违规享受低保,领取低保资金3000元。2019年6月,臧金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
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对外公布↓↓↓
1.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李瑞明,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三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瑞明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中共三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瑞明开除公职处分;经香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廊坊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广阳区万庄镇浑酒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连俊,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阳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连俊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
经廊坊市广阳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3.固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纪永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纪永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固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纪永英政务撤职处分。
4.文安县新镇镇周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军阳,犯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军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