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河北2市多人被查处!提起公诉、撤职

保定

保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银峰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日前,保定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李银峰(正处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银峰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银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银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曲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分管曲阳县国土资源局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沙河曲阳段耕地遭到大面积破坏,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阜平县城南庄镇城南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高殿成原支部委员兼会计王进勇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高殿成、王进勇在明知村民李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仍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致使李某通过验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万元。2019年10月,高殿成、王进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博野县南小王乡小北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郭盼山村党支部原支部委员郭栋杰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郭盼山、郭栋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养殖、种植项目资金23.3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9年3月,郭盼山、郭栋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唐县军城镇马沟口村党支部原支部委员姚同民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姚同民虚构扶贫种植项目申报资料,利用其本人注册成立的唐县旺达林果种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骗取扶贫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个人承包荒山修整。2019年2月,姚同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高阳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冬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刘冬任高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扶贫政策把握不精准,致使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179人违规享受扶贫政策。2020年3月,刘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涞源县东团堡乡人大原主席徐勇欣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徐勇欣任东团堡乡常务副乡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大道沟村实施的扶贫养牛项目疏于管理,导致该村以9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实际价值仅为51万余元的扶贫牛,且未按规定全部分配给贫困户,致使贫困户利益受损。2019年5月,徐勇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6.唐县羊角乡尖梢村党支部书记臧金开优亲厚友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臧金开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亲属纳入危房改造户,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2013年,臧金开对申报低保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违规享受低保,领取低保资金3000元。2019年6月,臧金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

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对外公布↓↓↓

1.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李瑞明,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三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瑞明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中共三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瑞明开除公职处分;经香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廊坊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广阳区万庄镇浑酒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连俊,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阳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连俊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

经廊坊市广阳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固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纪永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纪永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固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纪永英政务撤职处分。


4.文安县新镇镇周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军阳,犯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军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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