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昆山供销
14、如何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一要拓展服务功能。积极适应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紧贴当地农民需要和供销社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开拓新的服务项目,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在巩固完善“一院两超”(庄稼医院和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增设电商服务站、物流服务站、金融服务站等,形成“一院两超三站”基本服务功能配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保险、养老、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为农村综合服务社注入新的活力。
二要加强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全国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按照建设和管理标准要求,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据《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相关标准,大力开展全国总社星级社创建活动,引领带动全省农村综合服务社提升建设服务标准。
三要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县级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办者,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和落实挂钩联系、分片管理、考核考评等管理机制,促进农村综合服务社的长效管理。积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农村综合服务社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村两委、经营业主的沟通协调,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及时跟进服务,组织农村综合服务社负责人和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帮助改善经营业态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省、市两级供销合作社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运行质量。
四要积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农村综合服务社建办新模式,在村集体、供销社、经营者等多方利益共享上多动脑筋、多做文章,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的生命力。那些因镇村规划调整,土地流转,人员搬迁,生活需求减少,但生产需求仍很旺盛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可转型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探索利用农村综合服务社服务网点和服务项目,成立消费合作社、植保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