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代,诸侯争霸,战争频发,却是我国历史上发展的黄金时段,是奴隶制度瓦解,封建制度形成时期,也是思想炸裂时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我国古代文化史的奠基阶段,也是华夏文明发展传承的奠基阶段。
战国时代历史的研究价值不比任何一个时代要少,当我们研究战国时代历史时,一定不能忽略各诸侯国变法改革这个层面,在变法中所体现出来的一些创新的价值观念,发展观念是后世所有的朝代以及社会发展必须借鉴的。
战国时代里的变法有很多,但它们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有一些是崇尚王道政策的制度改善(燕国),有一些是在行政方面进行的吏治变法(齐国),也有崇尚规则的法治变法(秦国),或者是倾心于军事实力提升的军事变法(赵国),这些变法都为那个时代增添了活力,也让战国时代的格局频繁地发生变化。
如果说,哪个变法是战国时代最成功的变法,当数秦国的商鞅法治变法,将偏居西陲秦国从实力最贫弱的国家一跃成为战国中后期最强大的国家,为秦国争霸中原,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如果没有法治变法,那么最终秦国是否能够一统中原还要另当别论?
但当人们提起法治变法时,对其总是褒贬不一,很多历史学家认为法治变法是战国时代最为成功的变法,但同时法治变法也是问题最大的变法。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观点出现呢?为什么说法治变法最为成功,同时又问题最大呢?本篇文章重点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看一看法治变法的成功方面在哪里?它的问题又表现在哪里?
法治变法是战国时代最成功的变法
首先,为什么说,法治变法是战国时代最成功的变法?其一,法治变法是人们意识形态改善的一个关键的转折点;其实在秦朝建立之前,我国古代的历史社会对“国家”这个概念很单薄,或者说不存在着“主权国家”这种形式。
-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意识淡薄
夏、商、西周这样的王朝,它们并不是单一的主权国家,虽然比原始部落联盟上面更进一步,但它们是由单个的势力群体,所组合而成的一个所谓的王朝,王朝以一个天子多个“诸侯王”的形式存在,天子虽然对诸侯有着一定的控制权,却对诸侯国内部的发展没有太大的把控力。
所以天子的权力虽然大,可是对于诸侯的限制权却很小,因此,它并不算是一个主权国家,天子还将自己拥有的部分权力分散给了诸侯,让诸侯在自己控制的范围内有着很大的自治权,甚至在发展的过程当中,有一些诸侯国的实力已经达到了与周天子抗衡的地步。
- 周天子以礼乐制度约束诸侯国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让诸侯国能够心甘情愿地承担周王朝的发展和安全义务,也为了能够让周天子更好地控制诸侯王,他们便选择了推崇礼乐制度,推行一种阶级的观念和道德的观念,从心理和思想上控制诸侯王,让他们认为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是最为正确的事情,让他们以与周天子对抗为耻辱,希望将这种思想深入人心。
诸侯和周天子之间权利的一些纷争,让周天子并不能单纯地以规则来控制诸侯王,更多的是推行一种软政策,以道德的观念来约束各路诸侯;诸侯受周王朝的影响很多,诸侯国在国内推行发展政策时,也更多地倾向于道德这一方面。
其实当时的历史社会比较松散,人们找不到一个能够具体约束的底线和框架,行为靠着礼乐制度来进行约束,所以在那个时候,人们更多的是在讲究“不应该这么做”,而不是讲究“做错了之后要付出什么代价”。做错的人,可能会受到众人的谴责,可能会受到人们的排挤,却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他的行为,更没有切实的法律依据来惩罚他,所以,人们全靠着内心深处的思想观念,来压制自身的欲望。
- “法治”弥补道德约束的漏洞
可是人的欲望和心理都是复杂的,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是这个道理;而法治变法则很好地改善了这种观念,其不讲究道德,也不讲究人情,就是单纯地以冰冷的制度为底线和原则;在法治所要求的范围内,规则其实是没有作用的,也就是说,人们只要不违反法律,那么法律就不会作用在人们身上。
但如果一旦越过了那条底线,就必须要根据规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对人们的行为有了很好的约束,可以说,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道德约束的缺陷和漏洞;对于治理国家,也就显得相对比较方便;毕竟靠讲道理和靠规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面,获得的结果也是大相径庭的。
道理只能够对讲道理的人来讲,对于不讲道理的人是说不通的,但规则不一样,规则就摆在那里,如果不遵守规则,那么就必须付出代价;所以,法治变法其实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最早的以法治国的思想体现,不仅是对当时社会形态有影响,对后世的历史发展也有很大的影响。
法治改善君主治理国家的形式
其二,法治变法让君主治理国家的形式得以改善;在秦国推行法治变法之前,无论是天子也好,还是诸侯王也好,他们治理国家是凭借着自身的思想和本能的。有的君主可能德才兼备,比较爱护自己的子民,所以推行的政策比较的宽松,也比较的适合国家发展的规律,这样的君主同时也很受百姓们的爱戴;但也有的君主比较暴力,推行的政策可能不符合现实发展的规律。
- 法治变法为治理国家做好了套路
因此,这就导致一个国家发展的好坏,受君主的影响非常之大,毕竟德才兼备的人都在少数,在世袭制度的影响下,一个家族掌控一个国家,这个家族不可能代代都是明君,所以很多时候君主的决策掌控一个国家的未来。
法治变法却给了君主掌控国家一个很好的套路,也就是说,其通过法令的制定,来规范每个阶层的人们需要做的事情和获得的权利,将君主如何管理各个层次的人民,划分的非常清楚,所以君主哪怕不具备着很高的才能,但是也有一个明确的规律和框架去治理国家,这就提高了君主决策当中的容错率,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就不会再有太大的影响了。
- 秦国法治治国体系,没因君主的平庸而使发展受影响,而燕国却不同
比如说,秦国后期遇到了秦庄襄王和秦孝文王两代比较平庸的君主,甚至秦昭襄王后期也不如前期那样具有雄才大略,但秦国却没有因为这些君主的失误,而伤到发展的根本,就是因为君主虽然没有太大的才华,但他有着治理国家的套路,只需要沿着这个“套路”进行下去,国家的发展就是按部就班的。
反之我们再来看燕国,燕国受西周的影响比较深远,比较崇尚以道德和礼乐制度来约束人们,所以国家的发展政策其实没有明确的框架,一些政策制度和措施的实施,依靠的是君主的思想,也正因如此,燕国才会在燕王哙的时候企图时是禅让制。
按理来讲,禅让制已经不适合战国时代的发展需要,如果燕国能够像秦国那样有一个明确的治国体系,那么禅让制度不可能被部分的臣子或者是被人民所支持,君主也不可能去实施这种政策。燕国受君主影响太深,导致燕王哙几乎能够不受任何影响,推行禅让制度,最终导致了燕国大乱。所以说,法治变法在改善君主治理国家的形式方面有着很大的好处。
我们上述所说的两点,对于国家发展都是有利的,毕竟当一个国家的内部发展有一个良好的体系时,就能够调动各个层面发展的动力,每一个阶层的人民、每一个体系的人民都能够很好地按照规则去约束自己的行为,去创造社会的生产力。这个国家的内部发展就是一个良性的循环,就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安稳,也会越来越具有凝聚力,所以说,法治变法确实比其他的变法要更具有优越性。
法治变法尽管有如此优越性,仍然存在巨大问题
法治变法具有如此的优越性,为何我们还说法治变法同样也是问题最大呢?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 法治只是君主统治臣民的一种手段
首先,古代所实施的法治虽然立足于规则,虽然是依法治国的最新体现,但也毕竟是君主统治人民的一种手段,以规则来约束臣民,虽然说没有规则不成方圆,但有的时候制度太过于强硬,那么就会给予民众一种压迫感,如果压迫感太过于强烈,那么就必然会导致反抗。
- 严刑酷法给秦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压迫感
这也是为什么秦王朝才成立了短短十几年就被覆灭的原因,秦国的规则太生硬,不具备转圜的余地,甚至说太过于苛刻,人们在规则的约束之下,确实做到了行为的约束,但人们的生活是战战兢兢的,很多时候连自己做了什么都不知道,却已经违反了规则,这就给了人们很大的压迫感。
而那个时候所制定的规则,也有脱离实际的层面,比如说秦王朝建立之后,通过规则确实约束了人们需要缴纳的赋税和参与的徭役,规矩一旦制定,人民就必须去遵守,可是秦王朝才刚刚建立,春秋战国几百年的纷争才刚刚结束,那人们依靠这种规则,去获取大量的赋税和徭役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 秦国统一后,统治形式出现由法治到势治的苗头
这让本身就经历了颠沛流离的平民百姓,在统一之后同样感受到了生存危机,那么这个王朝所做的统一就大打折扣了;这也是很多历史学家所说的,秦王朝建立后,治国形式有从法治走向势治的发展苗头。
其实势治也是法家的学说之一,但势治与法治却有着根本的区别,法治是通过规则来约束群众,但势治却是以强权来控制群众,强权指的是什么大家都心知肚明,君主想要通过一种强硬的手段,来控制人们的行为甚至是思想。
可是人毕竟是组成一个社会的主要群体,是复杂的同样也是多变的,想要彻底从思想层面的掌控一个人尚且不容易,更不要说掌控全天下的人民了,哪怕做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掌控,但如果有一个人提出了反抗,那么就很容易产生蝴蝶效应。
比如陈胜吴广的大泽乡起义,他们起义之后就导致了天下人斩木为兵、揭竿为旗赢粮而影从,所以,那个时候的法治很不稳定,它们作用于社会其实是兵行险招的,一旦把控不好实施的力度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法治变法与山东六国传统的治理形式差异过大
第二个层面在于,法治变法与人们之前所接受的统治形式差距太大,会引起大部分人的不满;法治是崇尚规则的,崇尚强制和底线,但在法治变法诞生之前,各大诸侯国的民众其实都深受周王朝统治的影响,他们的生活虽然受着诸侯王和贵族的压迫,但相对来讲还是比较松散的,人们的行为不会被强制性的约束,他们停留在通过礼乐制度和道德来进行社会发展的层面,这就会让他们的行为相对来讲比较自由。
可是一旦进入到法治的统治,那么他们的身边相当于多了很多的枷锁,这些枷锁都是无法去触碰的,一旦触碰到就失去了自由,所以他们感受到的其实是一种压制,是一种让他们很不舒服的控制,而这一切在没有接受过法治影响的人们看来,就是剥削、就是强权、就是暴力、就是苛政,这就是为什么后来的很多人对于秦的统治有着很大的不满的原因。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儒家子弟都去批判秦王朝的原因,儒家人就是最为崇尚道德的一个学派,美其名曰叫做“仁政”,这种观点与法家的规则观念是背道而驰的,可是在法治到来之前人们所认同的都是儒家的学说。
同样的在秦覆灭之后,汉武帝也是实施外儒内法,所以从表面上来看,儒家还是封建社会的主流学说,自然会对于他们意识形态差距比较大的法治,有着很大的批判。所以说,法治虽然很好,可是与当时们曾经接受过的统治形式差距太大,让人们一时半会无法接受,自然就会导致社会的动荡。
结尾
法治变法是有利有弊的,在战国时代实施法治变法,确实是一种在刀尖上求生存的行为,但哪怕如此,我们也不能够否定法治的作用和它的影响,虽然千百年的封建历史都在批判秦王朝的过失,也有很多人将秦始皇被判为一个暴君,严刑酷法,淡薄人情,让其二世而亡。
但我们无法否定秦王朝推行法治,对于后世王朝封建社会发展的影响影响,最明显的就是提供给了大汉王朝“外儒内法”这个统治形式,所以当我们看待历史时,还需要理性和客观,毕竟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真相也往往在少数人的理解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