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建筑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地方停放或充电属违法行为。4月23日,记者获悉,东莞消防部门查处多起电动车违法停放或充电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4月22日7时44分许,东莞市一出租屋发生火灾并有人员被困。接警后,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核查,起火部位为一楼楼梯间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目前,案件移交给公安派出所,并对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电动车车主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3月14日,东莞一出租屋发生火灾,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立即赶赴处置,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勘查认定,火灾原因系停放在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短路产生的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致灾。
在后续调查中,消防勘查员发现该起火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就是该出租屋的二手房东。二手房东对自己隐瞒事实,违规在出租屋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记者】何建文
【作者】 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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