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朝阳嘉苑商住楼项目发生一高坠事故,致1人死亡

平凉市崆峒区朝阳嘉苑商住楼项目发生一高坠事故,致1人死亡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2020年1至4月份全省房屋市政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

甘建质〔2020〕162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根据全省各市级住建部门报告的事故信息统计数据,现对2020年1至4月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事故基本情况

1.2020年3月18日,兰州市轨道交通东岗车辆段上盖开发项目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四标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兰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甘肃佳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2020年3月23日,兰州市西固区兰州国际港务区多式联运物流园仓库(1-1、2、3、2-1、2)工程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甘肃裕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甘肃省教育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2020年3月25日,平凉市崆峒区朝阳嘉苑4#商住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平凉市市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甘肃文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2020年4月5日,定西市安定区新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干管复线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导致2人死亡。建设单位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定西市和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甘肃晟圆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定西市陇中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2020年4月14日,张掖市山丹县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项目-B2#(P)工程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2人死亡。建设单位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甘肃鑫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6.2020年4月14日,兰州市榆中县铂悦·兴隆府1号院一标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甘肃天成信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甘肃鸿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甘肃福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甘肃建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2020年4月19日,甘南州合作市2018年乳品厂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标段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甘南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兰州金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安全分析

从事故总体来看,今年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9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与2019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有所上升。

从发生地区来看,兰州市发生3起、死亡3人,张掖市、定西市各1起、各死亡2人,平凉市、甘南州各1起、各死亡1人。与2019年同期相比,兰州市、张掖市、定西市事故起数或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

从事故类型来看,高处坠落事故3起、死亡3人,占总数的43%、33%,坍塌事故1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14%、22%。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反映出施工现场管理粗放、安全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带佩戴等防护措施未落实等问题;坍塌事故仍然比较突出,且容易导致多人死亡,暴露出市政工程沟槽开挖过程中支护不到位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其他事故呈零星散发特征,应当持续加强防范。另外,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仍然是事故风险隐患防范的关键,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较大及以上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安全生产形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当前工程项目陆续集中开复工,全面开复工及恢复生产的任务还很艰巨,疫情防控进入动态、常态化防控阶段,汛期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概率增加,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较大,各方面风险压力交织叠加,不利影响持续存在,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加之近期事故呈连续多发频发势头,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必须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防疫一体化机制,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典型突出问题,超前防范潜在风险隐患,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决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

(二)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发挥案例警示教育及规范引导作用。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19〕399号),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报送事故快报,核查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在本辖区所有施工、监理的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其他项目结合实际进行延伸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整改问题隐患。对经核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报告我厅,我厅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暂扣等处罚。对已超过事故调查时限,仍未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及处罚结果、处罚建议的市州住建部门,要抓紧时间向我厅补报。

(三)突出危大工程管控,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危大工程管控措施,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开展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部署,细化梳理建筑施工整治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印发专项方案,尽快启动实施和有效推进。要通过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视频监控等方式,充分运用“项目开复工及人员管理”应用系统,对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等关键事项进行告知承诺和现场核查,对项目开复工手续全面实行线上办理,对每次进入工地人员进行扫码认证管理,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对安全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扬尘防治、消防安全、食堂安全、危险化学品等各项工作,综合提升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体系,细化完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持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问题隐患,努力减少高处坠落等一般事故发生。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2日

来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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