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无论是农民工群体,还是企业主,还是政府公务员群体,都在抱怨休假难。一直以来我国多种法定的休假制度,如“双休日制度”,“带薪休假制度”等都很难完全落实,即使是对于很多端“铁饭碗”的公务员也是如此。
休假制度的落实缘何这么难?社会舆论对此吐槽最多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够。然而,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很强,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都落到了实处又将是怎样的情况呢?
当今中国社会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都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影响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假的主要因素自然是市场的相关因素。如果不找准切入点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直接去干预市场上商品的供需关系通常都是低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的,因为在市场中真正起作用的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供需关系也是如此。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市场因素是什么呢?劳动者为何要出卖劳动力?是为了满足需求。劳动者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来获得商品和劳务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同时,如果没有其它的收入来源而劳动者的劳动自用又不足以满足需求时就不得不出卖劳动力。劳动者出卖劳动力是为了满足需求,如果不出卖劳动力,劳动者可以选择休闲。休闲也是劳动者的一种需求,劳动者选择工作还是选择休闲,取决于他对需要获得工资来满足的需求与对休闲的需求哪个更强烈些。劳动者出卖一定时间和一定劳动强度的劳动力获得一定的工资,这工资所能购买的劳务和商品,如果使劳动者的包括对休闲的需求在内的总需求能有所增加,劳动者就会愿意出卖劳动力,而雇主所愿意付给的工资自然不会大于劳动者所期待的最低工资水平。劳动者出卖劳动力时不是以价值标准来衡量劳动力价格,而是以满足需求的效应来衡量的。因而,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最根本的是由劳动者的需求决定的。劳动者所愿意付出的劳动时间,所不得不付出的劳动时间也是由劳动者的需求决定的。
如果劳动者的需求决定他必须出卖多少劳动力,必 须付出多少工作时间,那么通过法律、法规的干预要他少付出工作时间肯定是低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星期只工作五天,即使法律的执行是很到位的,每个工厂和公司都严格实行五天工作制。如果劳动者的需求决定他必须每星期必须工作七天,那么他不得不在双休日里去兼职。如我国的香港地区就是这样的情况,很多普通劳动者会在八小时之外和双休日里选择兼职。
劳动者的需求决定了其必要的劳动时间,那什么因素又决定其需求呢?“需警惕过度福利养懒人”,这是前几年在大众媒体上广泛传播过的某位社会名流说过的一句话。社会福利水平越高,社会保障水平越高,普通劳动者在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满足的程度越高,休闲的需求对于劳动者来说自然就会越重要。社会保障水平低,当普通劳动者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基本生活需求满足程度不高时,休闲需求自然就没那么重要了。
在我国,农民工群体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最低,因而也是工作时间最长的劳动者群体。农民工在工厂不休假,企业主要操心工厂的运作也难以休假,其他普通劳动者不休假,政府公务员要为社会大众服务也会难以休假,或是在社会大众都勤奋工作的社会环境下“不好意思”多休假。因而,许多法定的休假制度对于许多劳动者都是难以落实的。
法定的休假制度不能落实,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过长,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心身健康,给社会增加大量的医疗保健的负担。会影响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和创新的能力,对于一个长期每天工作十多小时的劳动者来说,他又有什么精力和时间去学习和思考进行创造和创新呢?工作时间过长,还会影响劳动者工作的质量和企业产品质量,一个劳动者不可能长期长时间地保持精力充沛地去做好自己的工作。中国想要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如果普通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依然过长,这种转变恐怕是难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