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古代歷史上,最早的“小農經濟”是出現在哪個年代?有何依據?

順林5688


小農經濟,也可以說是自然經濟,也可以說是自耕農經濟,特點一是分散,二是生產出來的產品都用來自 小農經濟


  己消費或絕大部分用來自己消費,而不是進行商品交換,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比如封建社會時期的社會經濟情況就是小農經濟佔主導,現在偏遠農村的農村,也都大量存在這種經濟現象. 但小農經濟並不完全等同於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強調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單位,而自然經濟主要與商品經濟相對.小農經濟產生於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經濟早在原始社會就產生了.
發展歷程
  農業中與手工工具相聯繫,從事小塊土地經營的個體經濟。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自耕農,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封建社會的佃農,也屬於小農經濟。 為只供個人使用的手工工具所決定,小農經濟是以個體家庭為生產和生活單位的經濟。他們的生產具有以 小農經濟
  下特徵:農民個人在其家屬的輔助下,獨立完成主要產品的全部的生產過程,一般沒有外部協作,屬於個體勞動的性質。由於生產限於家庭勞動力的範圍,農民所耕種的土地,以全家力量所能耕種的面積為限度,經營規模狹小。由於以家庭為生活單位,農民的生產通常是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即所謂“男耕女織”,以滿足自己衣食的基本生活需要,具有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性質。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民的生產品日益捲入交換之中,他們通常也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他們的生產也就逐步發展為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 小農經濟是以生產資料的個體所有製為基礎的經濟。個體農民根據所有權或租佃權擁有小塊土地,不同程度地擁有農具、耕畜和其他生產資料。他們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自己的經濟,相對獨立地解決自己的生產和生活問題,因而具有一定的生產積極性。自耕農具有比較完整的個體所有制和經營自主性,其生產積極性也較高,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在地主制經濟下的佃農比之在領主制經濟下的佃農,也具有較高的經營自主性和生產積極性。 小農經濟經營規模狹小,生產條件簡單,在比較貧瘠的自然條件下也可以存在和再生產;又由於它以家庭為生產和生活單位,容易通過勤勞節儉實現生產和消費的平衡,所以小農經濟具有穩固性的一面。但由於經營規模狹小,缺乏積累和儲備的能力,經不起風吹浪打。在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封建地主階級的沉重的租賦和徭役、商人和高利貸者的盤剝,以及封建地主的兼併等條件下,又經常出現兩極分化。除了少數人因生產條件比較優越、家庭生活負擔較輕,或適逢市場有利的情況,可以發財致富外,多數人往往陷於貧困和破產。因之,小農經濟又是很不穩定的。 自耕農和佃農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社會普遍的經濟形式。自耕農的興衰對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262373963封建經濟有重要意義。一般是通過農民戰爭,或其他形式的生產關係的調整,自耕農大量增加,生產力即可獲得發展。在相反的情況下,也會有相反的結果。 到了資本主義社會,仍然有小農經濟存在。但是,隨著產業革命的發展,在一些工業發達的國家中,農業中的一部分個體經濟,雖然仍以家庭勞動為基礎,但是已發展為與先進技術裝備相聯繫的社會化大生產,不屬於小農經濟的範疇了。

  演變過程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在沒有外族入侵的情況下,由奴隸社會逐步發展變化而來的。中國奴隸社會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度,國家的全部土地都屬於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有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 小農經濟
  莫非王臣”之稱(《詩經·小雅·北山》)。春秋以後,隨著 生產力的發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壞,新興的封建勢力在奪取政權後,相繼實行變法改革,確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許“民得買賣土地”。 從這時起,土地私有制度,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產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時也必然導致土地兼併的現象,出現“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情況。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這些大土地所有者就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地主階級,他們先是以隱戶奴役制的形式,自唐以後又以租佃制的形式剝削在兼併中失去土地的個體農民。因此,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一直是由佔有少量土地和生產資料的自耕農和依附於地主階級的佃農(其前身是隱戶農民)兩種人物構成的。但不論是哪種農民,都是一家一戶.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 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還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純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這既是因為中國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的傳統影響,也是因為戰國時期各國在變法中都是以國家名義確認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隸社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聖原則在封建社會得以繼承,並以新的形式與土地私有制度結合起來。在中國封建社會,國家對土地的最高所有權,不僅表現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如秦始皇在琅琊石刻上所作的宣告:“六合之內,皇帝之土,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史記·秦始皇本紀》),和自魏.晉、唐以國家名義推行的均田制;而且更主要地表現為歷代國家最高統治者所擁有的對國家地籍冊上的每一畝土地的最後處分權和戶籍冊上的每一個人口的直接課稅權。 這種建立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礎上的小農經濟,一方面使個體農戶具有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農也是如此。他們除了受地主階級的剝削外,人身並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們又不得不受國家權力的支配,這與西歐封建社會領主制的莊園經濟和農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這種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根本特徵,也是全部封建的政治、文化等上層建築賴以建立和長期存在的深厚而堅實的基礎. 法國的雅各賓派改革,俄國的農奴制改革都是小農經濟的典型: 法國大革命中,革命的浪潮把雅各賓派推上歷史舞臺。隨後頒佈了法令:把土地分割成一小塊供農民耕種。

  小農經濟的發展條件
  一、具有較多自由 二、小農經濟下的農民,擁有一定的土地、農具或耕畜
  小農經濟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小農經濟下,農民掌握生產資料和生產工具,生產積極性提高。農民經營規模很小。農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為我國農業的精耕細作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在封建地主階級的沉重壓迫與剝削下,農民承擔了沉重的徭役,小農經濟十分脆弱,每遇災荒瘟疫,多數農民家庭就會陷於貧困,失去土地或破產流亡。
  小農經濟的特點
  1、生產規模小,以家庭為單位。 2、分工簡單,男耕女織。 3、自給自足,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結合,很少進行商貿交流。
  發展的必然
  一、耕作方式不斷進步
  1.原始農業採用“刀耕火種”方式。。 2.在距今七八千年前,耒耜的出現和普遍使用,標誌著中國農業進入“耜耕”或“石器鋤耕”階段。 3.商周時期,出現了少量青銅農具和中耕農具,掌握了開溝排灌、除草培土、漚制綠肥、治蟲滅害技術。農業生產得到發展。 4.春秋時期,鐵器農具、牛耕出現,戰國時期推廣,此後鐵犁牛耕成為中國傳統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

  二、土地制度的演變
  1.原始社會:土地屬於氏族公社所有,公社成員集體耕種,平均消費。 2.奴隸社會(夏商周):土地歸國家所有,實行井田制。
  (1)發展過程:開始實行(商)——盛行(西周)——瓦解(春秋)——廢除(戰國)。
  (2)瓦解及原因:春秋時期,鐵農具和牛耕的使用(根本原因),生產力的發展,井田制這種生產方式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許多私田出現;戰爭頻繁,勞動力減少;魯國等進行稅制改革,促使土地逐步由國有向私有轉變,逐步形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剝削方式,井田制逐步瓦解。
  3.封建社會的土地所有制: (1)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先後進行了變法運動。封建制度最終在各國確立起來。其中,秦國的商鞅變法最為徹底,廢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 (2)封建土地所有制特點。 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國存在兩千多年;封建地主依靠政治經濟特權,大量兼併農民土地;廣大農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完全沒有土地,受封建地主和國家的剝削和壓迫,生活貧困。
  (3)屯田制(三國) 原因:東漢末年,曹操為籌措軍糧,推行屯田。 做法:招募流農耕種田地;在軍事頻繁地區,讓士兵屯田。 作用: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國有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農民,使流民有田耕種,有利於穩定了社會秩序,緩和社會矛盾;保證了軍糧供應;促進了北方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4)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 目的: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和徭役徵發。 主要內容:北魏時,國家將掌握的土地實行分配,給農民一定數量的田地;百姓繳納一定數量的租稅,服徭役和兵役。隋代和唐代前期推遲了服役的年齡,甚至可輸絹代役。 意義:中國古代一項比較完備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和徭役徵發;北方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相對穩定,開墾的荒地增多,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保證農民的生產時間,促進農業的發展。 瓦解原因:土地兼併嚴重和土地買賣的頻繁。 (5)明代後期,土地高度集中,激化社會矛盾,明末農民起義提出“均田免糧”口號,表達了廣大農民獲得土地的願望,說明封建土地制度成為農業生產發展的桎梏。
  三、小農經濟的艱難成長
  1.小農經濟的形成條件:鐵犁牛耕的出現和逐步普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確立。

2.小農經濟的特點:以家庭為單位,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
  3.小農經濟得以發展的原因:①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和發展,鐵農具和牛耕的使用和逐漸普及;②農民不同程度地有一定土地、農具、耕畜等生產資料,具有生產積極性;③為了求得生存,農民努力提高耕作技術,儘可能提高單位面積產量;④歷代統治者採取重農抑商政策,注意減輕農民負擔,扶植小農經濟。


  4.阻礙小農經濟發展的原因:①農民經營規模小,生產條件簡陋,缺乏必要的積累和儲備能力;②封建王朝統治集團腐朽,封建剝削嚴重;③抵禦天災人禍的能力薄弱。 5.小農經濟的地位(影響):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是在中國封建經濟中占主導地位;在較長時期內推動了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自然經濟的牢固存在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和長期延續的重要原因。
歷史意義  農村耕地產權屬集體所有,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長期不變,這種耕地制度最大限度避免了國家在現代化轉型中小農經濟的急速破產。特別是全社會基本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時,小農經濟不僅為廣大農民提供了生存保障,也讓農村的剩餘勞動力低成本進入城市成為可能。在這種前提下,中國出現了世所罕見的“春運潮”,但卻沒有發生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都無法迴避的貧民窟現象。每年都有許多因各種原因從打工大軍中退出的農民,農村是他們退守的根據地,為他們提供精神慰藉和物質保障。假如這些被切斷了生活來源的人,他們的家在城市貧民窟,必將對社會帶來巨大的衝擊。 早期西方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用炮艦轟開貿易道路,將國內複雜尖銳的矛盾轉化成地區和國際衝突。當今的國際秩序不可能再重複歷史,因此,拉美和南亞發展中國家在社會轉型中存在嚴重的兩極分化和城市貧民窟現象,成為社會進步中難以化解的難題。與之相比,中國走上了一條和平的高速發展之路,用價格低廉的產品贏得國際市場,並在社會基本安定下,以短短30年時間完成資本的原始積累。推本溯源,小農經濟功不可沒。  但是,小農經濟必須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終結。這是因為:第一,農業作為國民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環節,不可能在工商業不斷轉型升級下,長期脫離經濟運行的主軌道而固步自封在落後狀態;第二,小農經濟低下的勞動生產率已無法承受上游農資產品的漲價壓力,農民增收將越來越難;第三,城鄉一體化和工商業向傳統農業區域轉移,土地作為生產力要素在市場規律下流動和配置,將會動搖小農經濟的根基;最後,日益增強的國家財力取代小農經濟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已具備了條件。 30年前在農村啟動的變革,本質上雖然是小農經濟的理性迴歸而不是產業革命,但卻引發了中國經濟持續30年的全面井噴,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讓我們進一步加深了對以下問題的認識:即中國問題的核心就是三農問題。  展望未來,從減少農村人口的大局出發,將農民進城問題認真解決好,讓他們能夠在城市安居樂業,為農業產業革命創造條件。這樣,中國將迎來更加輝煌燦爛的下一個30年。


小帥筆談


自然經濟主要與商品經濟相對.

小農經濟產生於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經濟早在原始社會就產生了。

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自耕農,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封建社會的佃農,也屬於小農經濟。

由於以家庭為生活單位,農民的生產通常是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即所謂“男耕女織”,以滿足自己衣食的基本生活需要,具有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性質。

綜上,春秋時期,由於曲轅犁的推廣普及,使井田制遭到破壞,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更適合當時的生產力水平。


當代曹植


小農經濟出現在春秋戰國時期。

夏商西周時期,土地制度是國有制“井田制”,而小農經濟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所以,夏商西周時期不可能出現小農經濟,而是平民或者奴隸在井田上集體勞作。

後來,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隨著農具的進步,個體勞動有了可能,加上私有制土地的出現,生產效率大大提高,小農經濟出現。

最早事實上承認小農經濟地位的是魯國初稅畝,而在法律上正式承認小農經濟法律地位的一個代表是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承認土地私有,強迫小家庭政策,大大推動了小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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