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郎溪公安在线通报,2020年4月14日17时33分,郎溪县公安局接杨某文报警称:其女儿杨某婷(女,2010年1月出生)疑似走丢,请求协找。经分析,杨某婷可能已被侵害。
4月15日,我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通过大量工作,于4月17日晚将重大作案嫌疑人杨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抓获。
经审讯,杨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将杨某婷致死的作案过程。
4月18日上午,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
恶魔不分年龄,悲剧总在重演。
去年10月20日,大连一10岁女孩被故意杀害身亡。
24日,大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
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大连警方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因加害人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最终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两个案件惊人相似: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凶手13岁男孩、10岁女孩被害、杀人抛尸…….可以想见两案处理结果大概也是一样的: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收容教养。
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第1、2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最早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最早的《刑法》是在198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该法第14条第1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是的。14岁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实行了40年。
我国刑事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未曾修订过,不满14岁的人无论犯何罪,不负刑事责任。
杀人偿命只是愿望,其实有的时候做不到。
去年大连蔡某某杀人抛尸案件,让更多人知道了不满14岁的人杀人不用偿命,甚至不用坐牢。其中包括未成年人。
细思极恐。
40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法律制度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未成年人的体力、心智、法律知识、参与社会事务的程度与40年前早已不能同日而语。
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校园霸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等问题和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之间的失衡,亟待从立法上予以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曾提供了一组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广州市从2019年1月1日到8月31日,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有57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的有256人。
可见,未成年人犯罪离我们并不远。
如果不依法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进行打击,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将受到极大挑战。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传播,很可能会使更多的未成年人形成错误认识,甚至有恃无恐,不利于预防和打击犯罪。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是我国一贯的刑事司法政策,但过度保护犯重罪的未成年人是不是对其他未成年人的戕害?
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依法打击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期待。
愿逝者安息!愿天使不再折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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