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西州制定出台《“百村示范、整体提升”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村集体经济“百村示范、整体提升”行动。
《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将全面实现村集体经济“百村示范、整体提升”。百村示范,即在全州范围内打造100个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并使每个村都健全一个具有发展活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一个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经营主体,培植一个以上可持续增收的集体经济项目,建立一套激励集体经济发展的灵活机制,健全一套规范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整体提升,即全州295个村年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40%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20万元以上,8%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30万元以上,5%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5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保持10%以上的高位增速。
《方案》明确,将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在全力争取中央、省上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州级财政设立200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资金,市县财政再按一定比例配套补助,对择优确定的100个村定向扶持,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村,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州级财政通过贷款贴息、固定资产奖补等方式,积极引导调动信贷资金、行业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村集体经济发展;州级财政计划投入资金3564万元,支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未达到100万元的47个行政村设立产业扶持资金,实现全州295个村每个村产业扶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脱贫户持续增收致富;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对当年安排的促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权制度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可优先在示范村组织实施。开展支农资金股权量化,将财政投入村级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形成资产,按一定比例股权量化为村集体持有,调动农牧户投资入股经营。对50万元以下、技术含量不高的农村牧区道路、饮水、水利建设等惠民涉农项目,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由项目部门直接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农村饮水、小型排水灌溉渠网、生态修复、林草河湖保护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对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纯收益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允许按照年度收益金总额的10%提取资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考核激励报酬。设立“村级产业升级奖”“村集体经济产业突破奖”“村级产业多元发展奖”等奖项,实施村级产业项目大比武,按照5万元的标准对每个奖项奖励。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奖励资金设立“村党组织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奖补资金”,用于奖励村集体经济增量和增幅分别在全州前10名的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件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按规定给予财政奖补。村集体经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