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和小双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大学相恋四年,一起度过了大学最美好的时光。毕业之后,两人因为工作原因没能留在同一座城市,小陈比较留恋上大学的这座城市,觉得有感情了,不想离开。但是自己的女朋友却执意要去大城市发展,去看看外面的花花世界。就这样,两人开始了漫长而又痛苦的异地恋……
都说距离产生第三者,最终这对小情侣也难逃此命。长得如此漂亮的小双在大城市有很多异性追求,面对外面各种诱惑,难免有些心动。
一时间没有禁得住诱惑,跟一个高富帅在一起了。但是,听到这个消息后的小陈一时间难以接受现实。两个人好不容易熬过了三年的异地恋,准备年底结婚了,却发现自己的女朋友跟别人跑了,背叛了自己的爱情。
小陈越想越愤怒,立即买了车票去找小双,但是此时此刻的小双再也不想见他了。无奈之下,小陈伤心欲绝地又回来了。小陈仰面长叹:“难道就这样认命了吗?父母辛辛苦苦挣得彩礼钱20万也不要了吗?”
小陈越想越气愤,心里咽不下这口气,决定要求小双返还当初订婚的20万彩礼钱,但是小双辩称这20万彩礼钱权当是恋爱期间的青春损失费。
这下小陈彻底崩溃了,面对人财两空的局面,小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我们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准备起诉小双返还20万彩礼钱。
那么,小陈的彩礼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
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对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由此可见,彩礼能否要回,要看你是否满足法定的情形之一。当事人订立婚约的目的是结婚,结婚从形式上看是以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依据的。
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订立婚约目的未达到时,只要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女方就得无条件返还。
所以本案中,小陈和小双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因此,小双应当把20万彩礼钱全部退给小陈,否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小情侣因彩礼而闹得很不愉快,最后走上打官司的地步。其实两个人从相识、相恋、相爱到最后结婚,一路走来特别艰辛。爱情是美好的,两个人应该彼此珍惜,相互包容,一起创造幸福的生活。小王律师在此祝福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一起携手走进幸福的婚姻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