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首批分層調整名單5月底出爐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簡稱《分層辦法》)及《關於2020年市場分層定期調整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簡稱《工作通知》),全國股轉公司擬於4月30日啟動市場分層定期調整工作,預計於5月底完成第一批分層調整工作。

一個月內完成

按照《工作通知》要求,調整需在公司名單下發後的一個月內完成。關於首批分層調整工作時間安排,全國股轉公司介紹,其將於5月2日向主辦券商發送經初步判斷符合創新層進入條件的基礎層掛牌公司和觸發定期降層情形的創新層掛牌公司核查表及基本信息表。

主辦券商收到上述文件後,應當於5月7日12:00前完成核查,並在核查表中填寫核查結論,將加蓋主辦券商公章的核查表掃描件及核查表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主辦券商在發送核查表前,應當對掛牌公司是否同意申請進入創新層予以確認。

全國股轉公司收到主辦券商的核查表等文件後,將根據《分層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發佈初篩名單、接受掛牌公司異議等程序,預計於5月底在全國股轉公司官網發佈2020年第一批市場層級定期調整的公司名單,完成第一批分層調整工作。

全國股轉公司提醒,主辦券商在提交核查表前,應當確認申請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已完成發行融資,公司治理相關制度已經董事會審議並披露。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暫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主辦券商還應當取得公司關於董事會秘書按照《工作通知》後續具備任職資格的承諾,並督導公司及時披露該項承諾。

同時,為便利掛牌公司查詢瞭解合格投資者人數,“中國結算”APP現已開通查詢功能,掛牌公司可以在應用市場下載、查詢合格投資者人數,以供參考。掛牌公司對核查表中合格投資者人數有異議的,主辦券商應當協助掛牌公司及時取得股東名冊,結合“中國結算”APP查詢結果,聯繫相關投資者與其開戶或託管證券公司溝通確認。主辦券商擬修改核查表中合格投資者數據的,應當取得上述掛牌公司股東名冊、相關開戶或託管證券公司提供的合格投資者證明文件。

共分三批實施

根據《工作通知》,2020年市場分層定期調整分三批實施,全國股轉公司分別自4月30日、5月31日和6月30日起向主辦券商下發經初步判斷符合創新層進入條件和觸發創新層定期降層情形的公司名單。

三批調整範圍分別為:4月30日前已披露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5月31日前已披露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且未參與第一批調整的掛牌公司,以及6月30日前已披露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且未參與前兩批調整的掛牌公司。

分層調整涉及相關口徑的統一,《工作通知》提到五個口徑。一是財務指標。2020年市場分層定期調整涉及的財務指標,各批均以掛牌公司已披露的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為準。

二是2019年年度報告的披露。掛牌公司在4月30日後披露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且符合《年報公告》和《年報通知》規定的,不屬於《分層辦法》規定的“未按照全國股轉公司規定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對於基礎層掛牌公司,該情形不影響其調入創新層;對於創新層掛牌公司,該情形不構成應當調出創新層的情形。

三是市值等條件。2020年市場分層定期調整涉及的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或者集合競價交易日的平均市值、股本總額、合格投資者人數三項條件,以及不得進入創新層的情形,按照《分層辦法》規定,均以4月30日為判斷基準日。

四是發行融資、制定並披露公司治理各項制度。掛牌公司應當在提交進入創新層的申請前完成符合《分層辦法》規定金額的發行融資;定向發行業務現已實行線上辦理,業務辦理系統顯示提醒辦理新增股份登記的日期,為新增股份登記函的出具日期(即發行融資的完成日期)。《分層辦法》規定的公司治理各項制度,應當在掛牌公司提交進入創新層的申請前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公開披露。

五是董事會秘書。第一批申請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可以暫未取得任職資格,但應在提交申請前已完成聘任程序,並承諾自2020年首期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舉行起的3個月內其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任職資格。第二批和第三批調整涉及的董事會秘書資格有關安排,在相應各批實施前另行通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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