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物权法》《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文件要求,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
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每增加一证费行政事业性收费10元/本土地收益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土地级别、类区和用途单位×平方米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让额1%。
其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车库、车位、储藏室单独登记核发权证的按每件80元收取;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权属证书的收取1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