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鄉縣法律援助中心完善機制積極服務弱勢群體

柏鄉縣法律援助中心完善機制積極服務弱勢群體

一、降低門檻,簡化程序。對下崗職工、農民工、殘疾人、未成年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申請法律援助不再審查案由,法律援助案件審批基本實現了申請人“立等可知”,案情簡單的,隨到隨立案給予援助。

二、注重農民工維權案件的辦理。全力做好農民工欠薪維權工作,為農民工進一步暢通“綠色通道”,對農民工討薪案件一律免予經濟狀況審查,簡化審批手續,做到當天申請,當天受理、審批、指派。

三、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機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評估機制,對案件承辦人員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考評,根據案件各階段程序性要求進行綜合評價,反映承辦人員服務能力和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制度,通過“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的方式,對法律援助案件實行全程跟蹤監督,對承辦人員的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和承辦結果進行同步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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