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痛点:末位淘汰制,用人不给钱,开除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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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许多公司都在宣扬多劳多得这种精神和理念,无可厚非,的确这种方式也惠及了一部分努力的员工。但是,与之相反的情况则是,有部分公司根据这个理念,制定了末位淘汰制这种制度。你乍一听感觉合理,但是细细一想就会发现不对劲了,原因就在于末位淘汰制脱离了劳动保护法的范畴,对于员工工作保障是一种极大的威胁。我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作为公司转正的正式员工,被公司考核很正常,影响的仅仅是当月收入,即便工作不能胜任了,那么公司会以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公司实行的是末位淘汰制,并且让你签字认可,那么你很有可能变成末位,然后被公司“正大光明”的开除,要明白这两者区别很明显哦,因为一个是要给予辞退补偿金,另一个则是无任何补偿的开除,为什么很多人会中招呢,因为他们没有理解不能胜任和末位淘汰的区别,以为都一样,殊不知,劳动法中提及的不能胜任与公司自行制定的末位淘汰是不能划等号的,不能胜任是指员工无法或不具备完成基本的工作任务或能力,末位淘汰则是指员工没有完成公司阶段性的任务目标。
以前我在一家金融集团公司做市场营销,大家都知道,这个行业的业务渠道主要玩的就是人海战术,那会电商模式还没有普及,业务主要靠人跑,在这种背景下,当时集团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的同事就有30多人,每天公司进进出出应聘的,人力资源部门办入职的,录指纹的,培训新员工的,那场面就跟赶场一样,整个一标准化的流水线。那么问题就来了,每天都有这么多人入职,每天又有许多人离职,人事部门不累死,核算薪酬的人都要累死了。因为按照规定,只要到公司上一天班,哪怕就是坐在那发呆,也得给一天的工资。所以现在许多公司就设计了非常多的游戏规则,比如说七天试岗期、实习培训期,当然也包括今天讲的末位淘汰制。这些游戏规则不属于劳动法规定范围或者说劳动合同的有效签订条款,不受法律认可公司自行规定的,最重要的是这些规则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用人不给钱,开除不补偿。
当时我们公司还没有实行末位淘汰制,而是实行的七天试岗期这个制度,这个案例我在以前的文章中也有提到过,七天试岗期的确解决了公司前期海量筛选人的需求,但是七天一过,你就得签合同,就得算工资了,但是即便这样,人还是多,人员生产力还是不均衡,所以当时公司中途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正式推出了末位淘汰制这个制度,目的是想从那些已经转正的员工里面,再筛选淘汰一些人。过程我就不多讲了,这个制度出来以后,可以说是人人自危,谈虎色变,最后直接导致了公司业务员从外部抢单,变成了严重的内耗,也就是公司内部相互抢单,这对员工来讲意义重大,因为只有这样才不会变成末位,但对于公司就损失严重了,因为内部抢单,抢过去抢过来,最终都是公司的,但是员工的精力都浪费在窝里斗了,外面的市场却鲜有人去拓展。这还没算完,后来制度实行的第一个季度,就有20多个人被列在了末位淘汰名单上,他们都是来自各个业务分部的成员,这些人大多数都是老员工,大部分人选择了接受游戏规则,去人事那填了离职申请表,然后沮丧的离开了公司,当然,也有个别不服气的,不接受公司的制度,坚决不填离职表,因为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他们没有违反任何一项约定,合同也没到期,公司拿他们也没办法,后来怎么处理的我不太清楚了,反正他们最后还是走了,后来的事情就变得有点戏剧性了,最后离开的有个同事,竟然联合了前面一批员工,集体把公司给起诉了,理由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有劳动监察部门的人来公司调查,公司说他们是按照公司制度被正常淘汰掉的,但是监察部门的人不认可,他们只按劳动法劳动合同的标准判断。后来公司据说被罚了五万多元,而且当时被淘汰的员工每人给予了2000元补偿金。这末位淘汰制度,就因此被紧急叫停了。
员工痛点:公司只惩罚不奖励?玩套路耍流氓
一、职场员工为何明知公司违法依然选择沉默?
肯定是违法的,只要公司利用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关系,员工都可以起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任然在实施这个制度的公司无非都是利用了公司的强势后台以及员工不懂法这两点,能骗则骗,骗不了就私下悄悄解决。因为即便很多人虽然知道公司违法,依然选择了沉默和妥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就助涨了某些公司更加肆无忌惮的做法。所以,如果你的公司提出了这项制度,一开始就要勇敢的拒绝和反对,就算当时得罪公司,总比最后自己吃亏好。
二、到底是哪些人在拥护和支持末位淘汰制?
有制定者就有拥护者,这部分人大多数为公司的中高层管理,因为骨子里的懒政思想,让他们不愿意或不想去做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改革,因为他们也可能仅仅是公司里的过客而已,所以眼前的成绩是最重要的,那么在管理上难免就会搞一刀切,末位淘汰制从效果上来讲,的确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公司部分员工人浮于事的现象,但是从长远来看,治标不治本,甚至还会起到内部消耗的反作用,同时这样的做法也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从我的观察来看,一家稳定的公司是不会用这种制度的,反而那些创业型企业或者正在高速发展中的中小企业非常钟爱这种模式。
三、公司只惩不奖?耍流浪,玩套路
我个人认为,末位的员工需要的是鼓励和激励,而非一刀切让其离开公司,末位并不代表能力差,我见过许多优秀的业务人员,他们也并不是每个月都如鱼得水,也有失利的时候。末位淘汰可以改成末位惩罚,小惩大诫即可。而且在惩罚的同时,需要匹配相对应的奖励及激励措施,意思就是我既有惩罚的制度,也有奖励的制度。你末位没关系,我惩罚你,但是我也有奖励制度,下个月你在拼回来,这样才显得游戏的公平。只惩不奖,说白了就是耍流氓、玩套路。
四、员工防不胜防,如何正确对待公司的游戏规则?
如果不幸的你正好遇到公司在实施这个制度,首先要明确的是你的合法权益是什么,要勇敢的对公司说不,不要傻傻的被公司牵着鼻子走,即便你不想与公司斗争,那也要让公司明白你具备斗争的权利和条件,当然,前提是你也必须要满足公司的岗位需求才行,混日子偷奸耍滑的人到哪里都不会被人待见。
当然,还有的公司虽然没有实行末位淘汰制,但在实行末位调岗制,调岗的最直接目的是在降低工资,逼人自己走。反正无论怎样,就是不愿意开除给补偿金。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在我以前有篇文章专门讲述了处理方法,我在这里就不多阐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