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可是下面这位驾驶人
两次栽给了酒精,栽给了侥幸心理
两个月时间
两次酒驾均被秦都交警查获
2020年1月7日首次酒驾被查
2020年1月7日21时30分许,史某飞酒后驾驶陕D号牌白色小型汽车沿宝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彩虹二路北口时,发现交警正在检查,随即将车停在路边的停车场,逃离了现场。当晚22时20分许,史某飞返回取车时,被秦都交警逮个正着,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1月22日,秦都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0年3月6日再次酒驾被查
2020年3月6日23时30分许,史某飞酒后鼓起“勇气”,再次拿起车钥匙,驾车行驶至陕广十字时,被秦都交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5mg/100ml。
同一个人,同一辆车
仅仅两个月时间
两次酒后驾驶
这是吃一堑长勇气吗?
史某飞间隔两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五百元罚款;第九十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二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