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被要求定時打卡考勤可以嗎?

編輯 | 七月

作者 | 王業子 槐城律師


隨著時代發展,新的行業和崗位層出不窮,為了適應日趨靈活的工作要求,不少企業選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然而,有一部分企業名義上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卻是為了少付加班費等理由,實際上卻仍要求員工每天定時打卡考勤,這種情況下,員工實行的到底是不定時工作制還是標準工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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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不定時工作制

卻因缺勤被解除勞動合同


周先生於2012年2月6日入職麥克公司任項目經理,勞動合同約定該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特別規定外無加班工資,員工必須按程序報告日常考勤情況,遲到、早退、缺勤應事先報批,病假應提交相關材料,未經批准不到崗視為曠工,公司可給予遲到、早退、曠工的員工包括開除在內的處罰。2013年4月9日,麥克公司以周先生在2013年3月份多次無故缺勤,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被要求定時打卡考勤可以嗎?

周先生認為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其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天9:30至10:00到崗,沒有固定上班時間,早上班就可以早下班,晚上班就晚下班,不應因缺勤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於是將麥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2

約定的不定時工作制

應以實踐為準


法院認為,周先生和麥克公司雖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不定時工作制,但同時也規定了周先生需要按照麥克公司制定的程序報告考勤,遲到、早退和缺勤需要事先申請批准,病假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明,未經批准不到崗將被視為曠工,並將受到處罰,周先生在工作中對此均予以認可。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被要求定時打卡考勤可以嗎?

周先生所主張的每天9:30至10:00到崗,早上班就可以早下班,晚上班就晚下班的情況,說明其每天在完成固定的工作時間長度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選擇工作的具體時間安排,以代替統一固定的上下班時間,與不定時工作制的特徵完全不符,應視為適用彈性工作時間的標準工時制。


因此,周先生多次無故缺勤,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周先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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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師建議


結合法律規定和法院的裁判規則,槐城律師提出如下建議供大家參考: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被要求定時打卡考勤可以嗎?

1、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應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且該審批有期限,以大連地區為例,有效期為2年;


2、即使勞動合同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仍應以員工實際工作情況來判斷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還是標準工時制,若企業要求員工定時打卡考勤,且對遲到、早退、缺勤、請假等都有相應審批和處罰規定,則員工實際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一般不適用加班的規定,但企業仍應聽取員工意見,採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保障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4、部分地區對於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加班有特殊規定,以大連地區為例,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與標準工時制員工取得相同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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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四條第三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第六條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七條第二款 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3、《大連市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辦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准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批准決定的有效期限不超過2年。有效期滿後仍需繼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提前1個月重新申請。


案例來源: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周霖與北京麥克米倫世紀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案 (2014)一中民終字第46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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