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協議需要三方一致確認嗎,債務轉讓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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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通常情況下債務轉讓協議都是三方之間協商一致後簽訂的,即債權人、原債務人以及新債務人。那麼,債務轉讓協議需要三方一致確認嗎,債務轉讓的規定有什麼?

網友諮詢:債務轉讓的條件,債務轉讓協議需要三方一致確認嗎?

債務轉讓協議需要三方一致確認嗎,債務轉讓的規定有什麼?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舒婷梅律師解答:

債務轉讓協議需要三方一致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債務人與第三人必須達成一致。因此需要三方一致確認。不能轉讓的債務包括:

(1)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繫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

(3)不作為義務。

舒婷梅律師解析:

債務轉讓,使得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發生了變化,其會對債權人權益的實現帶來影響,因此《合同法》第84 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舒婷梅律師補充: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要注意:

(1)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2)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進行債務轉讓的必須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另外三方之間簽訂債務轉讓協議的,當然是需要三方一致確認。

債務轉讓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所謂合同義務的轉移,指基於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移轉債務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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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讓協議需要三方一致確認嗎,債務轉讓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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