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政策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十年磨一剑,继税优健康险之后,讨论了十年之久的个税递延年金终于要跟大家见面了,那么它到底是什么样的险种?跟普通年金险有什么不同?如何体现税延功能?请看下文↓
酝酿10多年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终于要开启试点,在大家密切关注的同时,一定也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疑问,比如↓
① 是否会重蹈税优健康险的覆辙?
同样作为政策性险种,税优型健康险在推出1年后并未达到市场的预期。除投保流程相比于普通险种略微繁琐,影响客户体验外,税优健康险预冷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a、不得除外既往症客户,保险公司担心逆选择风险,因此并未大面积推开;
b、政策性险种销售佣金过低,销售团队无推广动力;
税延年金是否会重蹈税优健康险的覆辙?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的实际经营状况来看,销售渠道的差异仍是决定保费规模的重要因素,税延年金虽无健康赔付的逆选择风险,但险种结构相对复杂,以何种方式传达到每一位客户身边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② 能否按照实际收入加保?已经开始领取了还能否获得累积的投资收益?
按照《财税〔2018〕22号通知》文件的内容,工薪收入者每月可用于购买个税递延年金的保费限额为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那么,随着投保人收入的增加(或减少),缴纳金额是否允许调整?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那么未领取部分是否继续参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入累积?这些问题,都需要等待险种具体形态问世后寻找答案。
短期来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行肯定会减少财政收入,但同时保险公司会随着业务量和营业额的大幅度增长,缴税比例也会增长,这样就可以间接地通过保险公司所增加的税款来弥补个税减少的那一部分,同时还可以缓解我国养老的财政压力,具体消费者是否买单还未可知,等待产品问世之时,我们还会为大家做出更详细的分析比较,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