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的人,為什麼稱為“業主”?

Citytravelers


業主,從字面意思看,是“物業的主人”的簡稱,也即是對物權所有權人的一種稱謂,但實際上,它是物權法第六章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所涉及的一個特定法律概念。業主不等於購房人,買了房子的人不一定都能稱之為業主。

業主的法律定義

根據物權法定原則,購房人只有經依法登記後,物權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已經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的購房人可以稱為業主。除此之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下兩種情況下取得物權的所有權人可以認定為業主:

1、依照物權法第二章第三節規定依法取得物權的所有權人,可以認定為業主,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取得物權;

二是因繼承、或者受贈取得物權;

三是因合法建造取得物權。

上述物權的取得需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

2、基於與建設單位之間的商品房買賣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合法佔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人,可以認定為業主。

翻譯成人話就是,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雖然沒有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實際收房了,就可以認定為業主。反之,如果只是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只要還沒收房,即使已經付清全款,也不能稱之為業主。

具有業主的法定身份,才能行使業主的權利

由於業主是一個特定的法律概念,只有符合上述法律界定的物權所有人,才具有業主的法定身份,才能依法行駛業主的權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不具有業主身份的物權所有人,不能主張業主的權利。比方說,在沒有收房之前,購房人就不能對所購房屋的建造、裝修指手畫腳。


小豬房論


因為以後你要給物業掏錢了


老保說


業主的含義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叫產權人。你所說的業主可能是指這個意思。

對物業公司來說,業主都是他們服務的對象。就可以享受物業公司的服務。

業主是指房屋物業的產權人,它擁有房屋的使用權以及所有權,可是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權。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別的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物業和建築上說的業主本質上是相同的,都是指物業(產權)所有者,而房屋租賃人不是業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