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 湘潭四部門聯合出臺“通知”

紅網時刻湘潭4月20日訊(通訊員 彭維)為進一步完善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結算、決算管理體制,實現精細化管理,4月13日,湘潭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審計局聯合出臺了《關於加強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結算決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財建〔2020〕7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部門職責、招投標、結算辦理、決算審核、違規行為處罰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是對湘潭市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辦法的有力補充,推動實現政府投資項目監管事前、事中、事後全覆蓋。

《通知》規定,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結算組織實施財政投資評審,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批覆。審計部門依法依規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通知》明確,實施招投標(含項目施工招標及工程總承包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財政投資評審,實施招投標(含項目施工招標及工程總承包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中應當取得由財政部門出具的資金安排意見或資金平衡審核意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結算原則上不得超過合同金額。

《通知》提出,違反通知相關規定的,應自行整改,及時完善相關手續。逾期不改的,財政部門將進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財政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在整改過程中項目單位或職能部門存在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的,由財政部門將該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倒逼各責任單位在實施項目時不逾矩、守規矩。情節嚴重無法完善相關手續,項目超概算造成資金不足時,財政部門從項目單位年度項目支出和公用經費中扣除。因項目單位結算、決算辦理不及時引發的欠薪、投訴、信訪等問題,由項目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另外,《通知》對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勘察設計等單位明確要求其切實發揮好監督管理職責,提高設計變更的嚴謹性。處罰措施的出臺,將督促監理單位正確履行其監督管理責任,協助業主管好項目、用好財政的每一分錢。對於違規行為,財政部門將通過移交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列入省、市信用信息網“黑名單”等手段來進行懲戒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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