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板改革又有大动作,区域性股权市场估值体系有意迈入正轨

在“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写入“深改12条”之后,作为构成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的四板市场,也在探索建立普遍认可的估值标准。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已在近日牵头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估值指引(草案)》(简称《估值指引》),规范了股权投融资和股权交易的估值标准和方法。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首席研究员高鹏飞表示,四板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金字塔”的“塔基”,是亟待规范打牢的部分。目前的国内区域股权市场中,估值方法良莠不齐,缺乏可以参考的估值标准。

“投资方要入股的话,不清楚企业值多少钱对于四板市场挂牌企业而言,即便不做投融资,也应当了解公司价值如何”。他表示。

今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社会上存在大量的股权融资需求,但由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虚假宣传、跟风投资、估值过高、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大量存在,有的甚至以兜售“原始股”为名实施诈骗和非法集资。因而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中要求四板市场运营机构提高包括“估值定价”在内的一系列服务能力。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达21730家,展示企业达90829家。如此庞大的四板挂牌企业数量却缺乏统一标准的估值体系。

“四板挂牌企业中,以注册资本或者净资产充当估值的例子并不在少数,有时甚至会直接询问投资方的出价。成系统的估值方法也没有兼顾到中小微企业的成长性”。某位参与了《估值指引》草案起草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

具体到《估值指引》内容,其中首先明确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估值是在被评估企业整体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比例、资本成本和流动性折价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的估值原则。

《估值指引》还要求用公允价值对股权进行估值。选择估值技术时,既要保持估值技术的一致性,又要尽量避免只使用一种估值技术为股权估值。

估值方法上,则分为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两大类别。其中相对估值法包含了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销率法(P/S)、企业价值倍数法(EV/EBITDA);绝对估值法中则包括无杠杆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FCFF)对企业无杠杆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评估企业价值。

除此以外,《估值指引》中还明确了估值指标体系,即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指标和财务评价指标两部分。

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指标中除市占率、研发费用占比等常规指标外,还以企业家创业经历、从业年限及企业家关联企业三个因素来衡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以管理团队的从业年限、管理经验及任职情况来衡量管理团队的素质。财务分析指标也涵盖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毛利率等常规指标。

四板改革又有大动作,区域性股权市场估值体系有意迈入正轨

《估值指引》中的综合竞争力评价指标

四板改革又有大动作,区域性股权市场估值体系有意迈入正轨

《估值指引》中的财务分析指标

“预计估值指引正式出台后,只是会将整个四板市场进行规范,各大股权交易中心之间的估值方法应该还是会存在差异”。有华北地区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表示,虽然不会形成完全统一普适的估值体系,但《估值指引》确实强化了四板企业的估值意识。

此前,财政部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一系列新金融工具准则。监管层则在此基础上,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逐步加强市场估值意识。

各大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层面也强化估值业务。据不完全统计,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中已有半数开展了相关业务。

其中,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即设立了股估所这一中小企业股权估值平台。通过5位任职于投资机构的专业人士出具项目评价意见及估值意见,加上1名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1名执业会计师出具财务意见及股估所综合意见,形成最终的估值意见。安徽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则提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支撑,并发挥市场估值定价功能。

“对于股交中心来说,施行成体系的估值方法也有助于发掘区域性市场中的优质标的,引导市场资本注入”。上述股交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